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各教研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精神,充分发挥中央社院对地方社院的科研指导作用,调动和激励社院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开展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强化政治共识,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多出精品力作,鼓励多出优秀人才,为促进社会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二、评选原则

坚持“社院姓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评选范围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中央社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地方社院”),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四、评选等次设置和申报条件

设四类奖项:优秀论文、优秀资政成果、优秀课题成果和科研工作先进组织。除科研工作先进组织外,其他优秀成果分设一、二、三等。中央社院以教研部为单位申报,地方社院以学院为单位申报。

(一)参评成果须以社会主义学院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和研究方向成果为主。

(二)参评成果须为作者在社院工作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或以社院集体名义署名的科研成果。以合作成果参评,本院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并经集体协商后以第一作者名义参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能参加评选:

1.政治观点有错误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已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五、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一)参评论文须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

(二)中央社院各教研部参评论文数量不超过本教研部教师总数的40%。地方社院参评论文数量每院不超过4篇,且专职教师的成果不少于50%。1人限报1项。

(三)优秀论文总数70项左右(约为全部参评论文数的1/3)。其中,中央社院0-5项,地方社院每院0-2项。一等优秀论文不超过优秀论文总数的10%,二等优秀论文不超过优秀论文总数的20%,其余均为三等优秀论文。

六、优秀资政成果评选标准

(一)一等优秀资政成果:研究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重要观点获得中央党政部门出台的文件采纳。

(二)二等优秀资政成果:独立完成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在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社院重要内参刊发(仅报送书记处书记以上领导阅)。

(三)三等优秀资政成果:独立完成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在相关中央部委正式印发的内参上刊发。

七、优秀课题成果评选标准

(一)参评课题成果须为中央社院人员承担的正式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中央社院和地方社院人员承担的结项等级为优秀的中央社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课题成果。

(二)一等优秀课题成果不超过优秀课题成果总数的10%(其中,中央社院人员获得一等优秀课题成果的比例不超过一等优秀课题成果总数的40%),二等优秀课题成果不超过优秀课题成果总数的20%,其余均为三等优秀课题成果。

八、科研工作先进组织评选要求

(一)科研工作先进组织评选规定时段内完成科研项目,出版学术著作,发表或被转载论文和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获得肯定性批示、采纳或被刊发,科研成果获奖,地方社院承担中央社院—地方社院研究组合牵头社院或参与社院等情况。

(二)纳入科研工作先进组织评价赋分的成果,社会主义学院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和研究方向成果比例不少于报送成果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科研工作先进组织的评选,依据《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组织量化标准》累计积分,并除以专职教研人员总数(以所在社院组织人事部门当年核定的为准),评选等次依分值多少排序而定。中央社院、省级社院和副省级城市社院的科研工作先进组织分别评选,中央社院0-2个,省级社院0–10个,副省级城市社院0–5个。

九、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中央社院各教研部、地方社院组织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及推荐材料。

(二)专家评审或复核。

“优秀论文”“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由中央社院科研部组织同行专家按照学科分类进行双向匿名评审(社院系统以外的评审专家不低于专家总数的1/3),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入围名单。

“优秀资政成果”的评选由中央社院科研部根据评选标准,复核参评成果,提出建议入围名单。

“科研工作先进组织”的评选由中央社院科研部复核材料并按标准计算分值,提出建议入围名单。

同行专家遴选原则:一是政治过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二是长期从事本领域研究;三是积极参与统战智库学术活动。

(三)审核。中央社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建议入围名单。

(四)批准。中央社院办公会审定并批准入围名单。

(五)公示。在中央社院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表彰办法

(一)为“优秀论文”“优秀资政成果”“优秀课题成果”颁发荣誉证书,为“科研工作先进组织”颁发牌匾。

(二)获选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组织,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经审核属实后,报中央社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办公会批准,撤销相关荣誉,两届内不得申报评选。

十一、报送材料要求

(一)参加“优秀论文”“优秀资政成果”评选,须提供成果原件1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的文章复印件3份。参加“优秀课题成果”评选,无需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所在社院(中央社院为所在教研部)统一填写《参评科研成果清单》,由院领导(中央社院为所在教研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央社院为部门公章)。

(二)参加“科研工作先进组织”评选,须填写《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组织申报书》,由院领导(中央社院为所在教研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央社院为部门公章)。申报书中所填项目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填写说明6)。如发现参评材料和报表内容不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请各社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10月2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中央社院科研部科研管理处,将《参评科研成果清单》《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组织申报书》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科研部邮箱,附件标题注明“**社院科研评比表彰参评材料”字样,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中央社院科研部科研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刘英凤  王  恺

电    话:(010)68706347  68702686

电子邮箱:zysyzk@zysy.org.cn   

附件:

1.参评科研成果清单

2.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组织申报书

3.全国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组织量化标准

4.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权威报刊目录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