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学术研讨会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召开

7月20日,中央社院与央地社院研究组合“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牵头单位北京社院联合举办的“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央社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吉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张献生等专家作主旨发言,中央社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沛丰主持会议,北京社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勇等参会。

吉林认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并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其制度化落地,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他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民主既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人类政治文明追求的目标。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也是带领人民争取民主、发展民主的不懈奋斗史。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百年奋斗历程,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我国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的民主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来设计、实践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生动的体现。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行得通、真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为人民经常、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供了畅通渠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克服了西方民主的弊病。“西方之乱”和“中国之治”的强烈对比证明了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成功,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质量和成色,充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的高质量民主。

来自中国政治学会、中央党校、北京市政协、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九位专家,围绕“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有功能和制度优势”“协商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展望”等议题,分别作观点分享。中央社院、北京社院的部分教师参加会议并进行现场交流。

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张献生认为,协商民主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替代的必要形式,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不可或缺的能动因素。

中央社院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王小鸿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和最显著特征是人民性,核心内容是真实有效的民主,“全过程”既体现了民主的深度、又体现了民主的广度。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衡认为,应站在我国民主话语体系建设和民主话语权的高度,从概念建构的出场语境、逻辑理路与独特优势的角度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

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煦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对以往出台的有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策性文件的规范和升华,从党内法规层面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法治依据,也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教授赵连稳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发展型、治理型民主,应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丰富政治参与实践。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谈火生认为,“两个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从民主类型角度的划分,“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从政治过程角度的划分,民主协商是贯穿其中的。

中央社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教授王江燕认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的充分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深深嵌入中国政治的全领域、全过程,其中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应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李勇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参与主体的协商能力建设,其中讨论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实现这种能力的要素保障包括代表广泛利益且愿意吸纳对方合理性意见的讨论者、讨论充分且有效率、科学明确的规则等。

北京社院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王东勤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具有非常鲜明的价值立场,更好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朱沛丰在主持中表示,此次会议是央地社院研究组合组织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下一步中央社院统一战线高端智库将持续推动和组织一系列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