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历史演进的基本趋势

摘要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75 年的历史演进呈现四个方面的基本趋势。一是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探索提出“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到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再到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二是形成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新型政党关系,先是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到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再到明确“自信自立、务实有效、规范有序、生动活泼”总体目标。三是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先是政党协商活动依托人民政协开展,到政党协商活动单列开展并形成制度规定,再到政党协商规范化发展。四是深化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民主党派先是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的政党,后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再到“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关键词: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历史演进;多党合作;政党协商;参政党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确立。如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已经走过了 75 年的历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规律,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可分为两个半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主体对这一制度发展历程中的规律性认识和把握就是历史逻辑。新时代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需要准确把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历史演进的基本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推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的这句话,颇能说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定名过程所经历的有实无名、有实有名、名副其实三个阶段。这对于我们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实无名:探索提出“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虽然实际上确立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但这种政党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正式的名称。也就是说,有新型政党制度之实,而无政党制度之名。主要原因在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对中国政党制度作出了不同于苏联一党制的战略设计。

中国政党制度之所以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革命的性质不同。周恩来说:“这是因为我国革命的性质给了我们这个便利。”当时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社会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要建立的国家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而不是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得势之后,不会学苏联搞‘一党制度’。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二是国家的政党状况及其表现不同。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也曾经想争取同其他党派合作,但由于在国内战争中俄国资产阶级和其他党派都敌视苏维埃政权,只有俄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十月革命的胜利,因此在苏联就没有完全实现列宁提出的各党派合作的设想。而中国各民主党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自觉选择了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反帝爱国、争取民主和反对独裁专制的斗争,积极投身建立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多党合作的格局已经形成并展现光明的前景。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短暂的过渡时期,开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是不是像苏联一样实行一党制的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认识到,中国虽然像苏联一样都是共产党领导并执政的国家,并且都建设社会主义,但在政党制度上有自己特殊的规律即差异性。1956 年8 月,毛泽东在审阅修改的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初稿中提出:“各国无产阶级取得执政地位的具体道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一党制或者是在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因为各国不同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会有所差别。”这里提出的“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是对新中国政党制度的最早表述,但是刘少奇所作的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在《人民日报》全文发表时却没有出现这个提法,所以说这只是探索性的。

当然,新中国建立的政党制度与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本质区别。匈牙利事件后,国内有一些人在政党制度问题上出现一种错误认识,即“要求实行西方的两党制,这一党在台上,那一党在台下”。1957 年 2 月,毛泽东在《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讲话中明确予以否定,“这种所谓的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

1956 年 10 月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派合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并没有排除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党共存的可能性。”这为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党制度定名作了必要的准备。

(二)有实有名: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政党制度不仅有“其实”,而且有了正式的名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中国政党制度定名问题上,邓小平的主要贡献有三点。一是把多党合作提高到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他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二是明确我国多党合作同西方国家多党制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三是确定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他指出:“我们也有好多个民主党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据此,1987 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贡献主要是四点。一是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名称。1989 年 12 月 29 日,江泽民在党建理论研讨班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长期历史形成的,适合我国国情。”12 月 30 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 1989 年《意见》),正式确定中国政党制度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明确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二是吸取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教训,明确提出中国不搞西方多党制。江泽民指出:“那种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张,实质上是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如果那样,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三是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1993 年 3 月 14 日,中共中央采纳民建中央建议,向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是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同年 3 月 29 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写进宪法,使其有了宪法依据和保障。四是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1999 年 9 月,江泽民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政党制度的主要贡献有两点。一是着力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05 年 2 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2005 年《意见》),明确提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二是从理论上阐述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2009 年 10 月 13 日,贾庆林在人民政协成立六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并从政党关系、政权运作方式、协调利益关系、民主形式四个方面,阐述中国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也不同于一党制。

(三)名副其实: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

新型政党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着力推进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8 年 3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并用“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从政党制度的利益表达功能、政党制度的运作方式、政党制度的决策机制三个方面,揭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同旧式政党制度的区别、特点与实现的深刻变革。

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与“新型政党制度”合二为一,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21 年 6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对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源流、政治地位、政治功能、内在结构、实践机制等进行全面阐述,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第一次系统公开的规范化表达,标志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22 年 7 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将“必须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方面。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提出“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也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2023 年 6 月 2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这一重要论断阐述了现代政治制度与传统政治文化的内在关系,揭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对于秉承历史文化传统、继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借鉴传统政治智慧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二、形成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新型政党关系

政党关系是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极为重要的政治关系。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政党关系,取决于所实行的政党制度的性质和类型,反映着这个国家的基本政治面貌。中国政党关系,既不同于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那种你上我下的权力争夺型的政党关系,也不同于一党制那种权力垄断型的政党关系,而是一种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新型政党关系。这种新型政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

1956 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建立。经过几年的酝酿,毛泽东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基于这一认识,1956 年 10 月全国统战部长会议明确: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又是平等的友党关系。一定要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地位,放手地让其独立地处理自己内部的事务和开展活动。

1957 年 2 月毛泽东在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深入阐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毛泽东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根据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各党派历次宣布的共同的政治主张,提出了判断言论和行动是非的六条标准,并强调“这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关于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同共产党长期共存,他指出:“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他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关于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他指出:“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随后,毛泽东又对八字方针解释说:什么叫“长期”?就是共产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如何监督?就是用批评、建议的方法来监督。主要的方法就是批评,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把工作改善。

关于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有着共同的认识。周恩来指出:“共产党员首先要党的监督,可是整个党的工作,也还要其他党派来监督。同样,每个党员也要其他民主党派监督。因为,多一个监督,做起事来总要小心一点,谨慎一点。”邓小平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

在 1957 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中,虽然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导致民主党派受到严重冲击,但并没有动摇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58 年 5 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还是要提。1962 年 4 月周恩来在第三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不仅从建设的意义上,而且从改造的意义上,也需要各党派的合作,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来进行工作。”这为中国新型政党关系在曲折发展中得以坚持和巩固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二)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充实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邓小平指出:“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1982 年 9 月,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11 月 24 日,邓小平在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开幕式上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合作,共同为开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开创爱国统一战线的新局面,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后,在中共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上均予以重申和强调。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和创新。江泽民强调,中国的政局要稳定,首先要稳定多党合作这个格局。他指出:“可以相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指导下,会越来越亲密。一些人企图在中国搞西方的多党制、两党制,这不符合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违背民主党派的章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绝对行不通的。”2000 年 12 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将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他指出:“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加强参政党建设。”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点推进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进一步巩固发展。2006 年 7 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正确处理我们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高度重视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发展了我国各政党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关系。”他提出,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要注重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二是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三是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四是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2012 年 11 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促进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

(三)明确“自信自立、务实有效、规范有序、生动活泼”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同时对这一方针的内涵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主要有两点:一是互相监督问题。2015 年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阐明党外人士监督的重要意义,指出:“我常常提及毛泽东同志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的‘窑洞对’。当年‘窑洞对’的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吗?恐怕还没有。—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古人说:‘距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2016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为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二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试想一下,如果民主党派等统一战线成员不是同我们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而是同我们党唱不一样的调,甚至跑到我们党的对立面去了,那我国政治生活会变成什么样子?就不会有政局稳定。没有政局稳定,什么事都做不成。”所以,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做中国共产党的经得住重大政治斗争和复杂形势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挚友和诤友。

新时代,多党合作基本方针的创新性发展主要体现为“努力建设自信自立、务实有效、规范有序、生动活泼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总体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2 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这一总体目标,把握了影响和制约我国政党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巩固和发展我国新型政党关系的基本要素。

自信自立是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精神支柱。中国长期形成的执政党与参政党通力合作、团结和谐的新型政党关系,在世界政党政治中产生了示范效应,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所羡慕和称道,已成为政党制度的一种新的选择。中国的各政党最有理由最有资格自信。面对西方国家策划“颜色革命”在政治制度特别是政党制度上的发难,要破除对西方政党制度的迷思,增强“四个自信”增强政治定力,促进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显示出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显著优势。

务实有效是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效能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

规范有序是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运作方式。开展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要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生动活泼是中国新型政党关系的政治局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发展,必须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办法,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各渠道中排在首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说:“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我国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政党协商活动依托人民政协来进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立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也因此成为政党协商的基本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活动主要是依托人民政协这一多党合作的平台来进行。如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郭沫若等 44 人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被视为人民政协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党派联合提案。致公党提交的《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被誉为“第一份党派提案”。

1954 年 12 月酝酿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体会议时,毛泽东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政协工作,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这是对人民政协承担政党协商作用的确认。这一时期人民政协是政党协商的主要平台,许多后来被列为政党协商内容的事项都是在政协协商的。新中国进行的一切重大运动,颁布重要政策法令都经过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协商。政府有关部门也经常把政策、法令、条例送到政协全国委员会有关各组进行研究讨论。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部门的变更增减也预先提到政协常委会协商。可以说,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切实发挥了作为各党派协商机关的作用。

这一时期单独的政党协商活动主要是中共领导人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如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毛泽东多次约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领导人座谈。毛泽东指出:“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1958 年 11 月 29 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明确指出:“对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也不能说都认识到了。尽管大的原则方面掌握了,但是具体问题还常常难于掌握。所以我们大家遇事总是要多商量。”“各党派有事找统战部商量,也是需要的。各党派朋友间也要互相商量。”

(二)政党协商活动单列开展并形成制度规定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政党协商逐渐从人民政协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协商类型和渠道。这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其必要性。众所周知,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不只是各政党,还包括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界别在全国政协34 个界别中只占了 9 个。政党协商如果完全放在人民政协中来进行,也会出现重点不突出、参与范围过宽的问题。

政党协商活动首先是在地方层面开展起来的。1984 年中共武汉市委在整党活动中提出同党外人士建立双月座谈会制度。1985 年 1 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发出《关于转发武汉市委统战部〈关于中共武汉市委同党外人士建立双月座谈会制度〉的通知》,向全国推广武汉市的做法和经验。随之,双月座谈会作为中共直接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一个重要平台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成为政党协商的一个经常化渠道。与此同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同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协商的形式,如民主协商会、谈心活动等,也开始在地方部分得到运用。1986 年 7 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提出政治协商的形式是协商会、座谈会,同时规定每年都要进行几次,做到协商制度化。

1989 年《意见》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一是会议协商形式,有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二是书面和约谈协商。这些协商形式,除“有的座谈会亦可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举行”,一般不同政协协商相交叉,标志着我国政党协商相对独立地开展起来。1990 年至 2006 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政党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 230 多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 74 次。

2005 年《意见》提出“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除了重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的形式,即会议协商和书面建议,主要是规定协商的内容。相比之下,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内容未作具体规定,实际上是把过去政协协商的许多内容转交给了政党协商。另外对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程序作出五个环节的规定,即规划环节、通知环节、准备环节、协商环节、办理环节。关于协商的目的,提出“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

这一时期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协商活动中就中共中央许多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领导人选,宪法修改以及立法法、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文件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卫生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代表人士还向中共中央提出重大的书面意见建议 200 多项。这些意见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采纳,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显示出政党协商活动单列进行的优势。

(三)新时代政党协商规范化发展

新时代,政党协商实现了规范化发展。一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正式提出“政党协商”概念,明确其重要的地位,并形成完整的制度规范。2015 年初,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使用“政党协商”的概念,并且规范了政党协商的会议形式以及约谈形式和书面沟通协商形式,完善了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并就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作出界定:“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文件首次规范了政党协商的程序,不仅明确了时间和步骤,而且明确了协商组织者和参与者各自的责任。这些文件出台后,中共中央率先贯彻执行。每次中共中央制定重要文件,提出宪法法律制定修改建议、作出重要人事安排,均事先征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在党的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政党协商会议达 112 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或出席 21 次。二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各自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对中国共产党来讲,要加强对政党协商的领导,增强协商意识,更加善于协商。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搞好政党协商,首先是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把握正确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智聚力,确保政党协商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充满活力。因此,必须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支持民主党派参与政党协商,要做到平等交流、坦诚沟通,关键在于平等。中国共产党在政党协商中的首要作用,还表现为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

在政党协商中,民主党派担负起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首先是参与者,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是起参与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这个角色要明确,不能喧宾夺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把民主党派的第三项职能明确为“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而不是简单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参加政党协商要紧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而不能偏离或游离其外。其次是实践者,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要发挥具体实施作用,既不是谋划者,也不是旁观者、局外人。要把参加政党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建真言、谋良策、出实招,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最后是推动者,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要起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不是消极的被动作用。民主党派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加政党协商,以高质量的协商成果推动政党协商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时代政党协商规范化发展,还体现为建立了健全政党协商保障机制,主要是“四个机制”。一是知情明政机制。中共党委的一些重要文件,应在一定范围内向民主党派负责同志通报,让他们及时了解中央和党委的精神;相关部门要定期围绕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等,介绍情况、回应具体问题。二是考察调研机制。中共党委每年委托民主党派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由统战部组织实施。支持民主党派结合自身特色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三是工作联系机制。中共党委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可根据需要、经统一安排邀请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参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参加专项调研和检查督导工作。四是协商反馈机制。中共党委应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我国政治协商有两个范围: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协协商。这一基本定性决定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能够做到相互配合与协调。2019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作出机制性安排。”

2022 年 6 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两种基本方式的关系,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协商的职责,中共各级党委既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又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作用,实现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体制机制上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四、深化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由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所构成。社会基础是政党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民主党派作为政党也不例外。民主党派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其社会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具体而言,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变化及其认识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的政党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民主党派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士的政党。新中国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就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实现了代表中国各进步阶级的政党大团结大联合。周恩来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包含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

在 1950 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起草的并经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审阅同意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的形势与任务》报告提出:各民主党派均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在听取会议汇报时,针对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只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毛泽东说:民主党派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从他们背后的联系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其实,他们起的作用很大,从整体看,从长远看,必须要民主党派。周恩来到会作报告时就民主党派的性质指出:“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并且解释了民主党派是“阶级联盟”的含义,如“民盟是一部分知识分子的集团,在阶级关系上有阶级联盟性质,包括小资产阶级分子,一部分资产阶级分子,还有极少数劳动阶级分子和一部分封建分子,而以小资产阶级分子为主”。因此,民主党派可以发展,也有发展前途。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仅有成员一万多人,而中共党员达五百万人。1951 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协助各民主党派发展党派成员的建议,使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增长一至二倍。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到 1953 年初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发展到 3.2 万人 ,到 1956 年又发展到 10 多万人。

新中国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使得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结成了同生死共命运的关系。1953年 9 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谈到亡国亡党危险时说:“这个亡党,你们不要以为仅仅是亡共产党,民主党派也有份。”但毛泽东也认为民主党派具有两面性,“中国现在既然还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不会没有各种形式的反对派。所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虽然都表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就是程度不同的反对派。他们是反对派,又不是反对派,常常由反对走到不反对”。因此,需要对民主党派进行思想改造。基于民主党派思想改造的成功实践,中共中央统战部于 1956 年 1 月向中央请示报告提出,应当肯定多数民主党派“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党派”。1956 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剩下了两大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即知识分子阶层。相应地,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1956 年 9 月,刘少奇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

但是,1957 年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导致重新认为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政党”,对其实行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当然,进行自我改造的不单是民主党派,所有人包括共产党员在内都要自我改造。周恩来指出:“改造要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没有人是专门改造别人的。自居于领导,自居于改造别人的人,其实自己首先需要改造。”因此,民主党派、知识分子的“自我改造是为了进步,是光荣的事情”。

(二)民主党派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将民主党派性质明确表述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认识的拨乱反正。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在推动和帮助各自的成员以及所联系的人们、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方面,作出了宝贵的贡献。在“文化大革命”中,各民主党派绝大多数人经受住了严峻的政治考验,仍然坚信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新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江泽民进一步深化了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他认为,各民主党派作为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一直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现阶段,民主党派的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的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1989年《意见》提出,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一个参加”即参加国家政权;“三个参与”即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2005 年《意见》将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明确提出,中共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胡锦涛指出:“我们要支持民主党派按照参政党建设的目标和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参政党建设,使他们始终成为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这些重要精神,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行组织发展,使全国民主党派的成员从改革开放初期的 6 万多人,发展到 2012 年底的 87.7 万人。同时加强在国家政权中同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截至 2012 年底,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共有 18.7 万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37 万多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3.2 万人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 30 个省区市政府担任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

(三)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2013 年 2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对我国民主党派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新定位。2018 年 3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提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三好”的提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作为亲密友党的高度信任,把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提到了新的高度。

搞好多党合作,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新水平。2018 年 2 月 6 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提出了“四个新”总要求: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我国政党政治的格局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中央历来主张,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不仅执政党建设要搞好,参政党建设也要搞好。只有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在互相促进中都搞好,才能充分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各民主党派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要求,加强民主党派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切实履行起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挚友和诤友的政治责任。

2019 年 5 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目标,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建设为基础、履职能力建设为支撑、作风建设为抓手、制度建设为保障,建设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是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参政党建设提出新要求:“要增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健全制度体系,及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要深化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参政党建设经验,把握参政党建设规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指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了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各民主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改革精神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破解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共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展现参政党的新担当新作为。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作者张峰,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