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的发展史表明,人们往往把民主与国家深度勾连在一起,潜在地认为讨论民主的合适场所是国家。这种思考惯性长期制约着我们的民主想象力,妨碍了我们对民主栖息地的探寻。要破除这种迷思,就必须重新厘定民主的构成要素,从共同体视域出发将民主看作群体内部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共同体成员按照多数决规则集体处理公共事务从而实现自治的过程。由此,我们能够充分释放民主的想象力,从社会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和全球共同体三个层面考察民主如何栖息,从不同层次的民主栖息地层面开展更深入的跨文明对话。
关键词:共同体;民主政体;代议制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栖息地
一、引言:民主与国家深度勾连的迷思源流
施密特曾引用雅各布• 布克哈特所言:“民主是一种由上千个泉源汇流而成的学说,因其追随者地位的不同而千差万别。惟独在一个方面它却始终如一,即贪求国家对个人的控制。”这里暂且不论民主学说在国家对个人的控制上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始终如一,仅关注其隐含的一个似乎毋庸置疑的问题——欲究民主,必涉国家。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民主学说,都潜在地将民主与国家深度勾连在一起,认为讨论民主的合适场所是国家,离开国家就没法讨论民主。这既是历史上众多民主研究者跨越时空的共识之一,也是西方主流民主理论展开论述的前提所在。
既然古希腊通常被视作民主的发源地,那么其讨论民主的方式势必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当时的民主被视为平民统治或者多数人的统治,与之并列的统治类型还有一人的统治、少数人的统治。这里所说的统治类型,是依据城邦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划分的,而统治含义上的决策与执行是在城邦疆界内施行。换言之,民主最初是与城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时,无论是民主倡导者还是民主批评者都会承认这一点。伯里克利是古希腊民主政治的代表人物,对公元前5 世纪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在雅典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讲道:“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这一论述虽然只是修昔底德的臆造,但也间接反映了雅典鼎盛时期民主倡导者的看法。与民主倡导者的少量遗存论述相比,留存下来更多的是民主批评者的著作或演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民主的著名批评者,均把民主视作不好的政治体制。前者认为,民主制度“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不加区别地把一切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后者认为,民主制是全体公民中占多数的穷人统治,是一种追求统治者自身利益的变态政体。可以说,在古希腊时期,不管是民主的倡导者还是反对者,其想象民主的方式都是与城邦必不可分的,都将民主视作城邦政治体制的一种,是由平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
由于民主被视作穷人掌权的暴民政治,甚至被当作雅典文明走向没落的罪魁祸首,它在西方历史长河中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约翰. 索利就写道“中世纪世界极少提到民主观念,除非把它当作古典希腊的一桩怪事”。后来,在共和主义传统、代议制政府的持续发展、政治平等逻辑的综合作用下,民主实现了现代转型,通过将人民统治的民主思想引入非民主的代表实践中,开始以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由此给民主理论和实践带来深远影响。民主经过这一番改造后,消除了直接民主实践下的规模限制,从规模很小、彼此相对熟悉、更具参与性的城邦转变为一种适合广大疆域的间接民主形式,能够近乎无限制地扩大到包括大量人口的民族国家。密尔认为,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所有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那么就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说,代议制是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由此可知,民主虽然发生了古今之变,但其理论与实践所聚焦的仍是政治制度意义上的内涵,换言之,从政府形式角度讨论民主的思想和做法并没有变,变化的只是民主的合适规模或者说焦点从城邦扩大到民族国家。
从1840 年前后开始,在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争取民主与争取普选权几乎成了同义词。随着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选举内蕴的精英统治色彩并没有褪去,代议制民主在实践层面演变为竞争性选举,人民对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被转化为人民有权选举出代表自己做决定的人。主权与治权的分离让人民主权走向空洞化,民众政治效能感的持续走低造成了普遍性的政治冷漠现象,20世纪70 年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危机由此产生。为了反思自身民主实践中的问题,西方的民主理论家们作了很多努力,提出参与民主、强民主、协商民主、抽选民主等诸多学说,希望用更多的公众参与来提升公共决策的正当性,以此纠正选举至上的谬误。可以说,近半个世纪以来,西方主流学界对自身民主实践的一系列反思,都是围绕着国家层面的代议制民主来谈的,都是着眼于改进和补充竞争性选举制度及其实践,也就是说,依然是围绕国家来思考民主的理论创新。
那么,是不是只有从国家维度想象民主这一种方式呢?又或者我们在理解民主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失焦的现象,把民主的特殊当成了民主的一般,或者说把民主的原型等同于民主的标准? 科恩从“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的角度提醒我们,“关于民主的理论如欲令人满意,必须能适用于任何类型或大小的社会,而不仅仅是民族国家”。这里就涉及民主是什么或者说民主的构成问题,需要在统揽民主发展史基础上识别出民主的构成要素。只有在理清这一问题后,我们才能增强跳出民主迷思的理论自觉,更全面地想象民主栖居在何处。
二、民主构成要素:共同体视域下的重新界定
作为政治学的核心范畴之一,民主有着漫长的发展史,也有着复杂多样的论说体系。民主的构成不是自明的,更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世代都需要对民主的价值进行不断的重估,都需要对民主的实践进行持续的反思。如何想象民主,归根结底取决于如何理解民主。历史地看,人们理解民主的主流视角是政治性的,主要是从政体角度来讨论民主。比如说,民主政体被古希腊思想家视作政体循环中变态政体的一种;近代以来的代议制民主是在代议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实际上等同于共和国,属于一种混合政体;民主制被马克思称作“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关注人类的自由发展。而如果从共同体这一更宽泛意义上理解民主,将其看作群体内部的一种生活方式——共同体成员按照多数决规则集体处理公共事务从而实现自治的过程,那么不仅能够涵盖关于民主的主流讨论,也能极大地拓展人类社会想象民主的空间。当然,在释放民主的想象力之前,我们有必要理清共同体视域下民主的构成要素,为下一步想象民主的多彩图景作好理论准备。
(一)民主的前提是共同体
科恩认为:“民主最基本的前提是要有一个社会,它可以在这个社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里的社会,是对群体共同生活情况的概括描述。滕尼斯提出,所有的社会群体都是人的意志的创造物。他将人的意志区分为本质意志与选择意志,与此相应提出了人类共同生活的两种基本形式即共同体与社会。前者指涉传统的群体生活状态,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如亲属、邻里、友谊等;后者指涉现代的群体生活状态,强调基于常规、政策、公共舆论和特殊利益而联系,如股份公司、大城市、民主国家、市民经济社会等。本文理解的共同体,其核心内涵是因群体内部具有某种共同利益、存在共同利害关系而形成的整体,不管其结合方式是机械的抑或有机的,也不管其结合状态是松散的抑或紧实的,事实上都已形成了一种利益攸关的共同体。这里所说的共同体与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不同,而是涵盖了其使用的传统共同体与现代社会两大类。这里的共同体既包括政治性的,也包括非政治性的。只要群体内部形成了共同生活的密切联系、有一种内聚的倾向,就意味着已经形成某种共同体,民主就有存在的可能。一般来说,这种共同体都有想象或者说建构的成分,区别在于程度和方式不同而已。共同体内部有着较多可以辨识身份的成员,其成员身份或资格大多是通过“到场”的方式自动获得的,有些则需要专门的申请和批准才能获得。在明确了共同体及其成员资格范围后,民主的栖息场所才有可能确定下来。
(二)民主的本质是自治
一个词的词根既反映了该词的原初意思,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定着该词后续的使用范围和词义演化。古希腊语“民主”(demokratia)由demos 和kratein 组成。demos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和用法:民主派以此指称全体人民或是雅典人民;民主的批评者以此指称一般民众或穷人,甚或是群氓。kratein 表示对特定财产的具体占有,对特定财产的使用完全取决于自己,由这种占有和使用而衍生出统治、治理之义。因此,“民主”一词的最初含义就是平民对城邦的集体占有或者说城邦归属于整体意义上的人民即人民的统治。不管这种统治的组织形式是城邦还是其他的共同体,民主即人民的统治必然影响到内部所有人。古典民主理论就认为,民主意味着人民的自我治理,并且这种自我治理能够促进或表达公共利益。民主的长期活力依靠的是人民整体意义上的自治能力,它内蕴着行使权力者与行使权力对象的高度统一。共同体的自治是其成员及整体双重自主的实现。一方面,共同体内部的个体是平等的,能够保证每个人在参与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都是他或她自己的主人;另一方面,共同体对外是独立的,能够保证在自身事务上整体意志的自由表达。
(三)民主的过程是集体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不能停留于抽象的价值原则和自洽的制度安排,而应将这种价值规范和制度要求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共同体内部的治理实践中。民主的实际运行是需要载体的,这就与民主的前提即共同体密切相关。在共同体成员的事务中,有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之分。私人事务是为了满足个体性的需要,即使与其他成员有强关联,也不具有公共性;也就是说,它虽在个体意思自治范围内,却不属于集体意思自治的内容。公共事务是为了满足共同体全体或者大多数成员的需要,着眼于维护和增进他们的共同利益,它建立在成员间横向密集网络之上,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因此,民主运行的载体是公共事务而非个人事务。基于民主的自治本质,处理公共事务需要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参与,这种参与活动能够增强成员们对共同体的感情。只有共同体的成员大致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者有机会参与到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过程时,该共同体才是民主的。
(四)民主的手段是多数决
公共事务的处理总是处在一定的现实情境之中,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因此,民主的过程,起始于广泛的参与,完成于作出有合法性的决策并采取相应的具体行动。这就涉及民主的决策手段问题。民主的决策手段不是固定不变的,更没有哪一种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共同体及其公共事务处理。这是因为必须统筹兼顾决策参与的范围及决策效率两个方面,防止少数人独断决策或多数人议而不决等问题。科恩认为:“在所有决议规则中,多数裁定规则是最普通和最重要的。”多数的意志常常被等同于人民的意志,被视作人民自治的表达。多数裁定规则即多数决不是某一种决策规则,而是一类体现民主自治本质的决策规则。这就要求,在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要有共同体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的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至少要保证为其预留了参与的渠道和机会;根据共同体和公共事务的不同,这种决策过程有可能是复杂的、多环节的,在任一个环节所涉及的决策圈内都应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规则。
如果从以上四个方面理解民主的构成,那么民主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联就会松动,民主的栖息地就不只是国家,而是可以循着套生关系(nesting relationship)上下求索。从国家向内看,它是由无数个社会共同体组成的;从国家向外看,世界又是由众多国家组成的一个全球共同体。这三类共同体的范围不同,民主的主体及内容也不尽一样,民主的发展进程同样存在着显著差异。
三、社会共同体中的民主:认识基层自治的多样性
约翰• 基恩认为,古希腊语的“民主”一词的根系不仅可以追溯到迈锡尼时期的线形文字B,甚至或许有来自更东方的源头,比如古苏美尔人语言中的“DUMU”(意思是“儿子”即成年男性,其与地理名称一起使用时指当地居民,与部落名称一起使用时指部落组织成员)。当代考古学同样发现,大会式自我治理的民主实践不是希腊人的发明,古代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一带一直有着强大的集体决策传统。因此,民主最初只是民众自我管治的一种方式或者说人民的自我治理。它是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但这种内在联系源自群体生活的公共性而非政治性。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是类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群体性是一种不争的客观现实。在人类组成的各类共同体中,社会共同体是最早出现的。它通常有着比较清晰的边界,内部具有共同的文化意识和较为亲密的人际关系,在对内具备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同时,对外表现出一定的群体独立性。在这些社会共同体中,有些是按照等级制进行治理的,有些则是按照内部平等原则实行自我管治。这些实行自我管治的社会共同体,显然属于共同体视域下民主栖息地的子类别之一。
(一)雅典坊社:古希腊民主政体的基层单位
在实行民主的社会共同体中,人们往往因血缘、地缘、语言或者说习惯相近等因素而自然生活在一起,彼此有共同的历史、文化或祖先,这些符号构成了区别于其他同类共同体的有效标识。雅典的坊社或者说德谟(deme)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它出现在公元前700 年左右,是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惯运作的村社,具有明显的基层群众自治性质。坊社是有着紧密人际交往的面对面社会,公民之间有直接的认识,相互熟悉彼此的品性。克里斯提尼改革后,坊社作为雅典公民权的登记单位按照血缘和地缘关系进行了规范,成为雅典民主政治体系的基层单位。坊社在乡村地区代表一个村落及其周边地区,在城市里则是一个小区段。每个坊社都是自治的,坊社长每年选举一次,起初可能是采取投票制选举产生,后来改为抽签选出。在小型坊社,坊社长包办一切;在大型坊社,会另设数名官员来掌管本坊社的财务和宗教事宜。每个坊社都有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一般大小的坊社公民大会的投票人数可能在150 — 250 人之间。新的公民权申请人通常在年满18 岁时,由自己的父亲带到坊社公民大会,由坊社成员集体确定申请人是否可以登记为新公民。坊社公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型坊社可能召开多次。每名成员在坊社公民大会上都有发言权,在道义上都必须接受坊社公民大会经由一致决策而作出的决定的约束。坊社公民大会的任务,主要有记录本坊社所有公民的资料、负责与地方上宗教信仰相关的各项事务、担任城邦的代言人、选出500 人会议代表、核准优秀公民的碑文内容等。坊社的所有官员必须向公民大会负责,卸任时还要接受公民大会的考核。
(二)新英格兰乡镇自治:近代美国民主的市镇实践
到了近现代,实行民主的社会共同体通常以地域性社会为主,由居住在同一地方的人们所组成,彼此之间因地缘因素组成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因此,共同体的成员们在种族、宗教、语言及职业等方面可以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并不影响这类社会共同体的形成。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被托克维尔视作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的关键所在。其人口分布在地域、宗教、职业等方面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了英国东部的9 个郡和伦敦等地的移民,涵盖了当时英国的大镇、小镇和乡村地区以及天主教和新教徒,囊括了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和以特定职业谋生的人。新英格兰的乡镇大致与市民镇区相同,其民主模式的基础是《五月花号公约》。这一公约是1620 年搭乘“五月花”号船的英国人在靠岸科德角的普罗温斯敦之前共同签订的,目的是通过缔约方式形成一个民众自治团体、维持普利茅斯殖民地内部的团结和权威。按照《五月花号公约》的内容,普利茅斯殖民地成立了由全体居民参加的市镇大会,由市镇大会选出总督和助理负责市镇管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自治实践,成为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社会治理的范例,奠定了新英格兰殖民地共同模式的基础。
美国独立后,新英格兰殖民地就成为新英格兰当地政府的基本组成单元即新英格兰乡镇。这些乡镇是在一些家庭自行联合形成的村落共同体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人口一般有两三千人。由于乡镇人口规模不大,居民们彼此熟悉,能够从群体内部选出良好的行政管理人员。与县相比,乡镇是居民日常生活关系的中心,是一个自由且强大的集体,在只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一切事务上都是独立和有权的。大部分的乡镇行政权都掌握在由居民大会每年选出的几个行政委员手中。除了行政委员外,乡镇居民大会还会选出如财产估价员、收税员、治安员等其他一些官员。乡镇内部没有什么等级区分,每个居民都是平等的,都有义务承担这些不同的行政职务,否则要被罚款。
(三)村民自治:当代中国的基层民主类型
就当代中国来说,村民自治属于社会共同体的民主实践之一,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它是由同一村庄范围内的农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共同办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初期基层群众因应维护基层秩序的需要而自发探索出来的。当时,随着人民公社体制逐步走向瓦解,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的无序状态。在此情况下,广西一些地区的农民开始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建立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维持村庄的公共秩序、组织村庄的公共建设。这种农民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很快得到了包括中央层面在内的各级政府肯定,并被写入1982 年宪法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村民自治包括五个核心机构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工作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村民小组为联络机构的完整组织体系。村庄层面的这一整套组织体系,贯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推动亿万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各领域的自治活动,有效推进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进程。
四、政治共同体中的民主:把握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
政治共同体的出场晚于社会共同体,社会契约论和马克思主义均持类似观点。按照社会契约论的一般观点,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之中,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只不过自然状态要么导致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要么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存在诸多不方便,因此,人们通过相互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来摆脱自然状态,在让渡自身部分或全部自然权利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崭新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背景下维护阶级统治的特殊公共权力组织。因此,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味着社会进入了阶级斗争的新阶段,而它自身就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 。
政治共同体与民主关联紧密,有关政治共同体的讨论遍及整个民主发展史。不管是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还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代议制民主都与政治共同体息息相关,并且所涉及的政治共同体都既有族群认同的一面,也有政治实体的一面,即兼具想象的人民全体与清晰的政治边界。
(一)雅典城邦民主:古代直接民主的典范之作
从词源看,“政治”(politics)与古希腊的城邦(polis)紧密相关。在古希腊,政治即城邦公共事务,城邦即政治共同体。对公民来说,参与城邦公共事务就是他们生活的意义所在,并且是一种值得艳羡的特权和荣耀。城邦在当时被视作共同体的最高实现形式,是“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因实行民主政治而著称于世,由于人口稠密,城邦内不同坊社的成员相互并不熟悉,雅典只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是一个存在于法律和意识形态而非熟人层次的政治社会。同其他城邦一样,雅典人依据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公民、有居留权的外邦人和奴隶三类。雅典城邦只是本城邦公民的共同体,其公民权只能通过出生或者归化获得。由于雅典人对授予外国人公民权特别吝啬,绝大多数的雅典公民权是通过出生认定的。公元前451 — 450 年之后,必须双亲为雅典公民的人才能获得公民资格。
在雅典民主政治框架里,公民大会、500 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均是核心机构。雅典公民的主要特权是政治权利,所有成年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代表了雅典全体人民,是雅典民主制的最高机构,拥有所有政策的决定权,在实践中几乎不受惯例与活动范围的局限,其决定直接影响所有雅典人。公民大会通常每年召开40 次会议,原则上由所有年满20 岁的男性公民组成。虽然有资格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总数大约有两三万人,但会议地点普尼克斯山丘仅能容纳六千人左右。在公民大会上,任何参与的公民都可以针对当时讨论的议题上台发表意见,投票一般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采取投票方式,通过的措施就成为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法令。500 人议事会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新成立的民主机构,由新组建的10 个部落各选派50 名代表组成。每名代表都必须年满30 岁并且属于双牛级以上阶层,任期均是一年。500 人议事会是雅典公民大会的执行机构,负有安排公民大会所有会议的议程等重要职责,真正管理着整个城邦的事务。民众法庭同样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构成,是人民直接行使绝对权力的重要体现。它是由各阶层的公民组成的,通常每年开庭150 — 200 天。任何年满30 岁的公民,都可以自愿加入候选陪审员名单。该名单通常有6000 人,在既定日期审理案件时从当日到场的候选陪审员中抽选出该案件的陪审员。庭审案件可分为公共诉讼和私法诉讼两大类:前者经常把职业政治家或将军作为主角;后者处理的一般都是普通公民的私人事务。根据诉讼的案件性质,民众法庭所需的人员规模不等,比如201 人、401 人、501 人,甚至更多。在听取双方论证后,陪审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以简单多数决方式宣布被告有罪或无罪。
(二)美国代议制民主:近代代议制民主的典型实践
雅典民主消亡后,民主沉寂了上千年。当它再次出现时,已经转型为代议制民主,通过选任代表的制度机制解决规模问题的制约,成为一种与现代民族国家人口众多、疆域广阔相适应的民主形式。民族国家是与现代意义上的人民紧密相连的,这里的人民即公民全体是整体意义上的。在民族国家内部,个体虽然不可能接触和认识其他大多数成员,但一种相互联结的共同体想象能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植根于每个人心中。民族国家是有明确疆界范围的,在此范围内有着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主权。
1776 年独立的美国是代议制民主的典型代表。它把全国政府置于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原则是其民情所承认并被法律所公布的,主宰整个政治共同体并通过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中,由于规模因素的影响,人民难以像雅典民众那样直接管理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更多地只能通过推选代表的方式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强调,他们所建立的不是民主政治而是采取代议制的共和国。麦迪逊认为:“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因此,他有意强调美国的政治制度不是纯粹的民主即直接民主,而是体现混合政体原则的共和国。
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政治权力被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彼此分立却又相互制约。其中,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托克维尔强调了人民对于政府行使政治权力的参与程度,认为其能够以推选立法人员的方式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方式参与执法工作,换言之即人民自己治理自己。其中,联邦参议员每州两名,由州议会选出;联邦众议员的名额以各州人口为基础进行分配,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人民通过间接选举方式选出,也就是说,先由各州选民按照本州参议员和众议员的数量之和选出各州的选举人,再由这些选举人选举产生总统。美国总统这种间接选举的制度设计,深层用意是要通过多重“委托—授权”关系适当冷却多数的激情,防止出现暴民统治。从上可知,参议院、众议院和总统是以三种不同的选民集团为基础的,分别代表了州、地方和全国三个层次的选民利益。除了参与行使立法和行政权外,人民还能够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作为陪审员直接参与到司法审判之中并共同决策。相比之下,当时的黑人奴隶则不具有政治人格,不仅没有选举权,在法律上甚至都不算一个完整的人。1787 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包含了3/5 妥协案即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按照各州全体自由人的数目与奴隶人口的3/5 之和进行分配,直接表明了美国建国之初的民主所具有的历史局限性。
(三)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探索
民主在历史上曾经长期遭受非议,直到20 世纪后才开始得到普遍性认可,被公认为自由人民唯一适当的政府形式,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就中国来说,争取民主的历程就是人民追求并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经过28 年的持续努力,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中国人民彻底摆脱了被欺负、被压迫、被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各种途径及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这些宪法规定,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性法律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我国成功地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并发展了一套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以及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等有机构成并相互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正是这一套制度体系提供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人民得以广泛真实有效地参与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进而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基础上,我国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推动人民意愿更充分表达、更有效实现,形塑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崭新形态,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选举和协商等民主形式复合发展的实践成果。就选举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了人大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多种民主方式,致力于让人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当前我国五级人大代表共有277 万多名,都是由10 亿多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全国人大代表约有3000 人,是代表中的代表。近十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涵盖了国家的发展规划、经济建设、民生福祉、社会事业、依法治国等各方面,全国人大年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近8500 份,200 余家政府单位参与研究办理,代表满意率持续稳定在95% 以上。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将基层联系点制度有机嵌入到自身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45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立了13个基层联系点。这些不同类别的基层联系点形成了与基层民意的强连接,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有效发挥了民意直通车作用。就协商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兼容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渠道,具体而又现实地承载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协商互动关系,发挥了其在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以正在推进的村级议事协商为例,自2020 年民政部启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以来,全国范围内497 个村(社区)经过持续的试点实践,在人员构成、议题事项、协商流程等方面取得了许多可复制、易推广的阶段性成果,营造出良好的基层群众自治氛围,这就为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协商制度化平台、在基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有力的实践支撑。
五、全球共同体中的民主:倡导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交往程度不断加深,逐渐形成了从家庭、氏族到部落再到国家乃至国家联盟等多层多样的共同体。15 世纪末以来,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早期殖民扩张以及工业革命等因素的累加影响,世界各地区开始打破以往的孤立状态,彼此之间因交往交流的增多而逐步联系在一起,世界的观念一步步确立起来。尤其是当今世界,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信息、资源、资金、人才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彼此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同时,共同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全球性挑战,这两方面使得世界正在成为一个全球范围的共同体即“地球村”。全球共同体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人类以往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是不可想象的。
(一)古希腊想象中的世界与民主观念
古希腊存在着众多相互独立的城邦,彼此之间在政治上不存在附属关系。后来,由于两次希波战争以及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影响,各城邦之间在政治层面的沟通联系逐渐增多。一方面,两次希波战争让古希腊的城邦绑在了一起,各城邦的根本利益在波斯这一专制国家的威胁面前是一致的,这不仅加强了阿提卡的城邦与爱奥尼亚殖民地之间的关联,也增强了雅典和斯巴达两大城邦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伯罗奔尼撒战争是古希腊内部一场长达27 年的决定性冲突,是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与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之间的战争。就提洛同盟来说,雅典人的“自由”观念并未超出城邦共同体的范围。虽然雅典支持其附属城邦实行民主政治,甚至有时把民主政治强加于它们,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考量因素是维持城邦联盟必须有贡赋作支撑。在此过程中,雅典人与附属城邦的平民们实现了共谋,前者向附属城邦索要贡赋以维持同盟运转和自身的庞大开支,后者借助民主政治将需要缴纳的贡赋转嫁到城邦内较富有的公民身上。这场战争最终以雅典战败、斯巴达获胜结束,由此导致提洛同盟被解散,雅典民主制被“三十僭主”的寡头统治所代替,斯巴达则成为古希腊的霸主。
古希腊时期显然不存在一个全球的观念,当时世界各地区是分散发展的,彼此之间的了解和认知非常有限。在那时的人看来,城邦是最大最高的共同体,再往外推就是由各城邦及殖民地组成的文明世界,主要是希腊半岛及地中海周边地区。除此之外,就是诸如波斯等野蛮地区。两次希波战争是古希腊文明成功对抗波斯这个强大专制国家,伯罗奔尼撒战争是以雅典为代表的民主政治与以斯巴达为代表的寡头政治之间的竞争。因此,古希腊人想象的民主是属于成年男性公民的城邦民主政治,超出城邦这一政治共同体之外再无民主可言。
(二)近代逐渐连为一体的世界与丛林法则
从15 世纪末期起,受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驱使,西方国家通过航海探索世界、发展海外殖民地,推动了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原本孤立的美洲结束相对孤立的状态,与世界其他地区日益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欧洲各国在对外大肆殖民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民族国家,美洲、亚洲和非洲一些地区沦为这些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到1800 年时,欧洲各国及其控制的殖民地已经占到了全球面积的35%。
美国独立战争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它使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彻底摆脱欧洲殖民统治并建立起独立政府的国家,随后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思想基础上构建的三权分立制度更是代议制民主的标志性成果。独立战争时期的美国人大都是来自英国等欧洲国家的移民,他们自认为是摆脱欧洲旧制度、追求自由的新大陆开拓者,希望建立一种不同于欧洲封建制度的新政治。因此,他们想象的民主是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是栖息在民族国家范围之内的。在此之外,他们并不认为有更大的共同体,至多是认为与欧洲同属于文明世界,对其他种族和地区则是完全抱着鄙夷和不屑的态度。独立战争后,美国新宪法默认了奴隶制度,开国之父如华盛顿、杰斐逊等都是大奴隶主,并认为黑人的身体和头脑天赋要比白人低一等。这一时期的美国政府为了占有更多的美洲土地,通过各种血腥手段残忍地屠杀印第安人。因此,虽然当时世界逐渐连为一体了,但民主的发展仍然需要时间,即便在同一政治共同体内也有待进一步的落实,不同民族、种族和国家之间远没有产生平等的观念,国际社会仍然盛行着残酷却又真实的丛林法则。
(三)当今休戚与共的全球共同体与国际关系民主化
在当今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产品、人口、信息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世界各地深度联结成一个休戚与共、不可分割的全球共同体。与此同时,面对经济衰退、贫富分化、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一系列全球性挑战,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都难以单独应对,这就需要各国以负责任的态度加强协调与合作。2013 年3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认为“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站在全人类的高度提出的,在价值旨归上与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思想相契合,同时也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担当。此外,民主观念在全球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政治追求。因此,没有哪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甘愿接受非民主政体的指责,“在谴责反民主的行为或态度时,经常是针对别人,实干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一致强调他们所捍卫的制度和鼓吹的理论的民主性质”。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一员,认为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核心内容,追求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处理国际事务时同样应该坚持民主原则,不断推进国际关系走向民主化。
全球共同体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呼唤着跨越国界的民主想象力。在这一共同体中,民主的主体不再是自由平等的个人,而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家。虽然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早就指出了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强调缔约国承认并尊重彼此的主权地位,但这个和约的重要意义更多是对欧洲历史而言的,其所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在后续近三百年时间里并未广泛应用于世界其他地区。与以往相比,多极化是当今世界的基本趋势,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能够单独主宰世界事务,主权平等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这就意味着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其主权必须得到尊重,而内政则不容他国干涉。康德在论述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时强调:“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在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国际关系民主化成为题中应有之义,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在逻辑上就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习近平主席在国际社会的各种场合积极倡导处理国际事务的民主原则,强调“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只能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去管,世界上的事情只能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因此,全球共同体的民主首先要求成员国内部的完全自治,在此基础上再体现为国际事务的平等合作和共同处理。
六、结语:破除民主的迷思,通过释放民主想象力促进跨文明对话
民主有着漫长的发展史,在两千多年间由一个广受争议的“坏东西”变成了得到普遍认可的“好东西”,成为当今世界积极追求的一种价值理念。民主要想接地气,从抽象的理念沉降为具体的制度和实践,就必须找到合适的栖息地,而这又与我们如何理解民主密不可分。与以往认为民主与国家深度勾连的民主迷思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从共同体视域这一宽泛意义上重新认识和理解民主,将其看作群体内部的平等自治过程,这样就能松动民主与国家的勾连,更充分地释放民主的想象力。在文森特• 奥斯特罗姆看来,“每一个人必须学会成为自己的治理者,学会如何与他人协作,这正是人类选择要这样做的。家庭、邻里、村庄、社群,都是其基础。但还有必要构造县、省、国家和国际性的组织,以顾及范围更为广泛的人类协作模式”。因此,沿着对民主构成要素的重新厘定,结合对民主发展史的粗线条勾勒,我们认为民主在日常生活、国家政治和全球治理层面存在着三种值得重视的共同体,这三种共同体都应成为跨越意识形态藩篱、开展文明对话的思考基点。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西方国家却仍旧从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意识出发,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打造民主对抗威权的话语叙事。在他们看来,竞争性选举是民主国家的基准,而如果没有多党竞争、没有发生过政党轮替,就必然是威权国家;威权国家无论现在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有多好,终究要走向失败和崩溃,早晚都要向民主国家转型。这种过时的民主观,不仅已被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实践所否定,更因西方国家越来越多的民主乱象而受到质疑。更应注意的是,这种民主观始终囿于民主与国家深度勾连的迷思之中,看不到民主与多层次多类型共同体的丰富联系。为此,我们从共同体视域出发重新审视民主的内涵与实践,希望在充分释放民主想象力的同时,理清民主不同层次的栖息地,力求为开展深入的跨文明对话提供更多样更适当的思考基点,进而让多彩民主造福人类社会、让多样文明实现和谐共存。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作者张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社会主义民主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