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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就是最好的预期

郭伦德

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对于增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信心是最好的市场预期。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把“两个毫不动摇”、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写入法律,给民营经济组织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长期以来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最大的担忧,是担心党和国家的政策会不会变、我国发展民营经济是不是权宜之计。为什么民营经济人士有这种担心?主要是因为伴随着改革开放一路走来,民营经济先后遭受扰乱市场秩序论等社会争议。针对这种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不仅把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彻到具体法,而且填补了规范我国所有制法律关系的一块制度短板,进一步稳固了民营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根基。

民营经济促进法把改革开放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卓有成效的改革经验和方针政策固化、凝炼、上升为法律,为民营经济组织战胜困难、守法经营打了一剂强心针。民营经济促进法,从“两个健康”的辩证关系出发,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方面,针对准入难、投资难、融资难等老大难问题和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分别以专章的形式对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作出规定,把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为各级政府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除了明确政治要求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合规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规范和违法责任,为持续开展对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统筹兼顾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科学设计,打通了束缚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显著增强了民营经济人士对于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期待。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把既有法律法规中保护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的相关规定集合在一起,以专章的形式作出规定,为解决民营经济人士最盼望、最急切解决的维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2025年2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针对维权难的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第七章针对13种侵权情形一一对应作出规定,涵盖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所有侵权行为。为了彻底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民营经济促进法强化了侵权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针对3项最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规定除了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予以赔偿;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四条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权益保护的严格规定,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规定的刚性约束,增强了民营经济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底气。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政府提供服务保障、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出了制度安排,回答了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对能不能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疑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持续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把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写入法律,客观上构建了推动法律落实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根据第一章总则第4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法律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这样一套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如果建立并运转起来,能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顶层设计中,工商业联合会、民营经济组织等群团组织,也可以在推动法律落实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善作为、快作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章对政府服务民营经济组织作出了详细的专门规定。这些规定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做到既亲又清。

从《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到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再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关心和爱护。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努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持续为民营经济组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使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坚定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信心的最可靠预期。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