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解现代中国国家体制,一个核心问题是理解其在漫长中华文明史中的位置。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建基于革命进程,与传统体制具有某种断裂性;但又在中国历史的延长线上,受传统深刻影响。这一议题本质上与新中国的文明性及其赓续与超越相关。经由革命形成的现代中国国家体制,通过马克思主义及完整、细密、直至基层的组织形态,在观念和组织形式上将全面解体的中国以新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其现代型构体现在共和体制、现代国家、组织形式、政党领导、现代意识形态及大众动员型国家等方面。在更深层次的文明视野中,该体制的选择与塑造仍深受传统中国关于治乱兴衰、秩序根源、政治正义、国家观念等政统道统观念的深刻影响。未来中国的治理现代化,需在文明主体性和现代国家体制基础上更新超越,会通形成治理文明新的境界。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制;文明;传统;革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历史传承对治理体系选择的深刻影响,而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正是理解中国国家体制形成逻辑的重要背景。连续性决定了中国国家体制受传统深刻影响,但革命又赋予了经由革命形成的体制与传统体制具有某种“断裂性”。那么,对于现代中国国家治理而言,一个重要而核心的问题是:经由革命塑造而成的现代体制,与传统体制是何种关系?它在哪里存在因革命形成的现代“断裂”,又在哪里是延续的?
这一问题背后或许还关乎一个更为宏大而根本的命题:我们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场革命称为现代革命,其建构了现代国家,形成了一套现代体制,那么它究竟在何处是“现代”的?如何理解其“现代性”?或者说,这套体制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史中究竟处于什么地位,它新在哪里、在何处超越?与此同时,它依旧深植于文明演进谱系之中,它的新仍脱离不了这更大的文明。那么,更深层次上它在哪里又是延续的?本质上,这一问题与新中国的文明性及其赓续与超越有关。
一些学者有过上述“革命、传统与连续性”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自觉,但主要是在思想、文化与社会层面的宏阔探讨。本文试图从体制角度切入,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勾勒。这一切入点是宏大议题中一个有意义的面向,因为体制是革命最终的结果呈现,也是政治革命最初意欲追求的建构目标,体现了革命的理想和初心。
一、型构: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的形成
现代中国国家体制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进程中逐渐形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正式建制的这套党领导下的国家体制。这套体制可上溯至根据地时期创立的革命体制,以革命胜利为界在新中国成立这一“立国时刻”正式建制确立,之后其主体框架、核心结构和根本逻辑一直延续至今。称其为“现代”,是因为它自“近代”革命奠基一直延续至“当代”,主体结构覆盖整个时段。这一进程中体制发生过调适或变迁,但其主体框架、权力结构、运转模式和制度逻辑具有实质延续性和持续性,因此可统合起来整体把握。也可称其为“现代中国党政体制”,此则意在凸显体制的核心特质和结构性特征,即指经由革命形成党领导下的国家体制,同时泛指包含这一特质在内的蕴含其全部特征的整个现代中国国家体制。
理解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的逻辑与特质,需回到其形成的历史情境与历史进程之中,它是被近代中国革命塑造而成的。中国面对内忧外患的强烈冲击,寻求救亡图存之道,曾经历过无数制度尝试,但都未能成功,最终在这套体制推动下才结束了持续百年的动荡与分裂,迎来了革命胜利。唯有回到历史才能理解这一体制形成的根本逻辑,理解其如何一步步被塑造。正如陈旭麓所言,“我们的革命是在改造社会,但社会也在改造我们的革命”。
要言之,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形成的时代背景与根本处境是近代中国的全面解体。这一局面不只是由外部殖民侵略、内部动荡混战造成,更根本的是因传统中国组织方式的解体所致。传统中国虽历经治乱兴衰、王朝更迭,“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循环,但体制总体模式基本延续,大动乱后总会复归主轴。有学者曾勾勒过传统中国治理模式的简化版本,认为存在一个上中下三层的金字塔联动治理结构,上层是中央集权皇帝—官僚体制,中层是乡绅自治,下层是宗法家族制度,再借助儒家思想将三者贯通起来,形成看似松散但较为稳固且具韧性的“一体化结构”。近代革命使得这一模式彻底解体——从政治秩序与政权组织形式,到社会结构及其组织方式,再至维系二者的价值观念系统,均发生系统性崩解,演变为整体性的文明危机。可以说这是中国再度面临的一次“礼崩乐坏”时代,甚至比周秦之变还要深刻,因为后者试图回到上古三代的轨道,还在中华早期文明的传统之中。
因此,近代中国面临的根本任务是传统社会解体之后的现代化重构。查尔斯 • 泰勒曾将现代化进程喻为一场“大脱嵌”。中国就面临这样一个从总体政治秩序到社会关系网络,再到其背后解释与叙事体系全方位脱嵌解体并需全面重构的深层危机。这时,谁能把一盘散沙、全面解体的中国重新组织起来,谁就能赢得革命胜利。而这一重新组织,既需观念上的重新凝聚与解释,也需组织形式上的重新整合与建构。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其中蕴含的反抗剥削压迫、谋求翻身解放、实现自由平等的革命理念动员、凝聚了人民,并以其建立了型构国家的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拥有一套从观念价值、行动逻辑、社会形态、历史模式到国家体制及其实现路径的完整理论体系,且每个子部分同样系统完整。如其观念形态中既有反抗剥削压迫的革命理想,也有自由平等、人道富足的彼岸目标,还包含了上述观念背后基于对劳动、剥削、人性、实践等独到认知的哲学根基;在社会层面,它包含了从经济基础、物质生产关系、阶级结构到社会形态及其历史模式的完整演化图景,进而推导出理想的国家形态与社会性质,并阐释了革命与反抗的斗争形势、路径策略、实现机制及未来制度形态。这时革命就不再是旧时基于对贪赃枉法、苛捐杂税、土地兼并等不公的朴素情感,而是被赋予了理论的力量和整全的图景。中国共产党就以这套具有感召力的理想、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和具有行动力的纲领,重建了整个国家的社会解释和政治叙事体系。
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进程中建构了一套自上而下、直至基层、完整细密的组织体系,在组织形态上把中国重新整合起来。它以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为基础,通过组织力量的普遍建制和向下根植,使民众像网一样在党的政权周围,底层动员的周密性如“绘画绣花”,以此重建了社会基盘、重构了基层“格式”,以党组织的形式将解体的中国重新凝聚起来。实际上早期革命者们未能洞见这一关键问题。清末的变法改制是上层表面的制度变革;国民党虽经改组,但依旧将组织重心和阶级力量停留在上层,形成了一个倒金字塔结构,上层是大官僚、大资本家、大军阀和大知识分子,在最需要组织的基层最为空虚。早期社会主义者也走过弯路,试图通过如“工读小组”“新村运动”等个人改造和理想化的小团体生活改造中国,同样没有触碰到革命的关键机制。唯有中国共产党通过组织力量的不断下沉,借助严密的制度形态将解体的中国以新的方式组织起来,也由此赢得了革命的胜利。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系统重建了一套整合国家的金字塔结构体系,观念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组织形态上自上而下完整铺设了正式、细密、现代化的组织网络,从而成功替代传统中国的组织形态。根据地时期这一体制创立奠基,虽是雏形但已找到了正确道路,契合了革命实际,由此成为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的原型,其后虽有反复,但最终会回到这条道路。这一体制在革命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备,终在新中国成立时确立下来,正式、完整建构了一套具有权威高效性和纵深覆盖力的一体化、结构化、集约化政权组织。此后,制度虽有所变迁、调适,但主体一直延续至今,并在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至新时代的进程中不断成熟定型。
二、革命性:现代中国国家体制中的“现代”元素
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经由革命建构,革命首先意味着某种“断裂”。近年来越来越多研究倾向于将革命之成果与中国传统联系起来,认为革命在某些方面与传统的契合性使其在中国取得了胜利。实质上,相对于与传统的对接,革命首先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断裂”。“革命”本意为革除天命、旧命,旧邦新命、其命惟新。近代革命首先是反传统的产物。在时人看来,近代中国之所以积贫积弱、落后挨打,皆因传统之积弊与束缚;随后民国各种复辟、复古乱象,进一步矮化了传统。志士仁人推动革命、探寻新路,正是要批判旧传统、改造旧世界,推翻旧制度、建立新政权。那么,这套经由革命形成的现代体制,在哪里与传统断裂,或可称之为“现代”的?
一是共和体制。相对于延续两千多年的帝制,革命建构了“人民共和国”。传统中国以皇权为中心,始终皇权至上,并声称受命于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人民共和国的建构彻底翻转了古代政治统治结构和正当性根基,人民成为国家权力唯一的正当性根源,被称为“现代神”,国家权力源自其授权。“共和”概念的现代转译并再度传入,即是作为君主制的对立面出现的。现代共和体制在这一语境下至少包含三重维度:一为人民主权。一国之主权来自于人民,主权在民,政权是人民政权。二为“公民”的平等与自主。传统帝制之下世人皆为“臣民”,且有贵贱、尊卑、等级之分;共和制下国民均为公民,至少是形式上、名义上拉平的人。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平等是现代人的宗教”,“当人人平等的理念在世界无情蔓延”,便不可抗拒也不可避免。三为公民联结构成世俗体制。传统礼法秩序崩溃,共和制建构的是基于公民联结构成的世俗主义国家体制。
二是现代国家。关于中国是否可称为“民族国家”,学界存在不同理解。经由革命,中国成为现代世界体系中的一员,有着清晰明确的疆域、边界和独立、单一的主权,此处之“民族国家”,是指其相对于传统中国的国家形态而言。民族国家(nation-state)建构于西方传统帝国解体过程之中,是以国族(nation)为单位、有着自觉民族意识并拥有明确边界、合法垄断暴力、施行统一政权管理体制的现代政治形态,其起点是《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缔结,以此为开端逐步建构了由并列平行主权国家构成的现代世界体系。传统中国之国家形态不同于西方话语中的帝国,但作为“天下国家”的文明共同体也曾是疆域巨大但边界相对模糊并不固定、跨民族的中心边缘复合多层治理结构,或是具有外推等级性的朝贡体系。但中国经由革命建构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同样经历了在外部冲击下中华民族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不断觉醒的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一体互构、双向交促的过程。有学者在分析现代中国形成时将其开端置于清朝,认为当时已形成“多族群疆域国家”,但就融入现代世界体系及清晰明确主权而言,清朝与之后存在断裂,即出现了从天下体系到万国之一国的自我认知转变。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真正形成了由中华民族共同体构成的具有单一统治结构的多民族统一现代国家,并长久正式地纳入现代世界体系。
三是现代组织方式。经由漫长革命,中国建构了一套现代政权组织形式,或曰政治组织方式。中国传统社会基层组织方式虽有变迁,但总体而言是简约治理,社会大多数时期是依靠伦理、宗法制度形成的自治性松散关联官民结构。但面对近代中国全面解体的社会局面,中国共产党以党组织为中心,通过组织力量不断向下根植、向下渗透,建构了一套直至基层、与群众直接联系的高度细密化集约化的完整严密正式组织机制,将基层组织分解为最小单元,把权力末梢下探渗透到群众身边,“一竿子插到底”。相对于宗族作为基本单元的传统社会,较之相对松散、疏离的社会结构,它以党组织编织网络的方式重建了社会基盘。“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改革了中国的农村,创造出一个新的底层结构。”党组织“以过去从未有过的规模深入中国社会” ,它“深入并改造了地方基层社会,使得农民获得了一种在传统农业社会结构中未曾有过的组织的自治”。这是一种全新的、现代的政权组织形式,细密、完整、直接,直达每个群众,与之直接联系。
四是列宁式先锋型政党的领导。在传统帝制中,政治体系里占据执政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的是皇帝(君主);在现代社会中则是政党。“现代政治都是政党政治”,但不同政党的历史角色与政治本质存在深刻差异。西方国家政党本质上是阶级利益博弈的被动产物,是部分阶层参与政治的中介,位于国家与民众之间,产生于国家建构之后;而对于后发国家而言,成功推动革命必须形成引领和组织化力量,政党在现代革命和国家建构进程中发挥政治领导和政治整合作用,即由政党型构国家。经由革命,中国建立了以列宁式先锋型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为中心的国家体系。正如有学者言,列宁组建的党,“用一个有意识地创立、建构和组织起来的政治制度代替了一个无定形的社会阶级”。在这一进程中形成的领导党,并非民众与国家间的中介,而是在革命实践中领导、凝聚与动员人民,实现“以党建国”的政治整合。
五是大众动员型国家。中国革命不仅建构了更为细密、直至基层的组织形式,而且形成了与民众直接触碰、对其直接动员的政权,实质上形成了大众动员型国家。典型的是在根据地时期,除组织网络不断延伸下探,党还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灵活变通的动员举措,如劳动竞赛、卫生运动、扫盲学习、大生产运动等,把群众与基层组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塑造了一套灵活有效的动员机制。这一机制并非单向统治,群众在其中不断参与、反馈,从而双向互动、嵌入、互构。在这一模式中,政党置于国家之前,引领、动员大众,但其依旧与人民高度一体;大众也深度参与整个体制,去塑造政党的领导方向与根基。毛泽东指出过其“辩证”逻辑:“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是一个将政党与基层、政权和人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组织化、结构化但又动态能动、充分互动的体制,其间蕴含了党的领导、人民主权、严密体制、直接关联的统一。
六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体制背后还有马克思主义这一现代意识形态,它作为国家建构的思想基础,成功替代了曾在传统中国占据两千多年中心位置的儒家思想。在传统中国,儒家作为“政治社会秩序稳定的精神基础”,通过一体化的价值体系和教化式的观念影响,发挥社会整合、秩序维系的“弥散性治理”功能。但近代中国在西方冲击下,儒家失去了制度性依附,成为“游魂”。革命使马克思主义成功替代了儒家,也让整个体制拥有了一套全新的现代意识形态基础。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源自西方的现代思想,揭示了基于资本与增长引发传统社会颠覆、现代世界催生历史巨变背后的理论逻辑,强调的是人的理性、平等、自由、解放和充盈等精神与价值,寄望通过现代经济方式推动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进而使社会形态不断向现代迈进,最终实现“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这一目标。与此同时,它具有一种“反现代的现代性”:它是一种现代性观念,但又是超越西方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现代中国以之作为意识形态重新凝聚了社会思想体系、建构了国家观念基础,形成了一套新的完整的国家社会解释和叙事体系。
三、延续:传统文明观对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的深层塑造
现代中国国家体制的形成是一次现代建构,是一场“革命”,但也有对传统的延续,因为它发生于“此地”,发生于此地的人与社会之上。“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这一延续性不仅因为任何制度与观念都有其历史惯性,更在于“革命”发生于中国文化之中,后者悠久、深厚、宏大,极具文明性,有潜移默化又根深蒂固的巨大塑造力和影响力,形成一种化于无形的濡化能力。文化是制度与人赖以存在的“生命体”,对事物的普遍理解赋义、观念直觉、价值判断以及文明的精神气质孕育其中。延续是根本的、宏大的,是在“政统”和“道统”层面。“ 统者,始也。”政统与道统意义上的思想观念,作为“开端”与“根源”,具有长久存续、融贯一体、更为深刻的型构意义。那么,更深层次看,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在哪里是延续的?
体制的延续首先不在于表面具体制度的“延续”。正如当下言及思想对接,不少人提到,近代中国之所以接受马克思主义,是因为它与中国传统中的一些观念存在契合之处,如大同理想、民本主义、平等因子、群体偏好、唯物精神、实用主义风格、辩证法等。但这是表面、具体的关联,任何思想之间或许都可以找出其亲缘性。如中国传统思想中既包含“ 等富贵均贫富”的平等因子,同时又有尊卑亲疏的反平等思想。反过来讲,传统中国思想中同样包含与自由主义相融的元素,却没有接纳自由主义。
因此,关键并非具体思想或制度看上去具有的相似性,而是整体文明对制度范式与特质的濡化性、弥散性影响;具体的对接只是契机,文明的影响和型构才是载体。文明是一种由整体性、融贯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赋义、价值观念、精神气质构成的总体形态和意义系统,是一种具有广博度、容纳力、弥散性和根源性的无形化境,对其中之人与物都会产生潜移默化、日用不觉但根深蒂固的深层次影响,构成其“意义的世界”。中国革命就深嵌于中国文明的整体视野和精神气质之中。中国文明关于治乱兴衰、秩序根源、政治正义、国家观念、治世目标、治理方式等的观念认知和价值判断,本质即关于政治正当性和良好政治的观念共识和同情共感,已沉积化约为民族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对政体选择与成型发挥底层性塑造影响。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对文明传统的延续或包含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大一统。中国革命激烈、动荡而持续,但其结果仍保持了中国的统一。不同于前现代帝国如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等经历世界大战与现代革命而解体,中国保持了原有领土完整性。这与中华文明的“大一统”观念高度相关,“大一统”经由数千年发展演化已沉积为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政治社会心理之一。其统治结构自周人“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确立“封建之一统”奠基,正式形成巩固于秦“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建立的“郡县之一统”;经由春秋至汉不断系统阐发最终在观念上确立,此后始终被视为“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汉书 • 董仲舒传》)。中华民族形成了对国家一统的强烈情感,统一是人心所向,而任何割据、分裂、叛乱行径都会被斥为有违民族大义。故近代中国虽历经百年动荡冲击,但革命之后仍保持一统格局。即便民国军阀割据混战,也无一胆敢公开“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完整单一国家的观念”,各自的讨伐均高举“捍卫国家统一”、代表中国“正统”的大旗。最终,中国共产党领导完成的现代国家建构,延续了主体疆域,实现了国家的完整建制。
二是中央主导的一统体制。一统体制内含于广义的大一统观念之中,但与狭义的大一统强调国家统一不同,它指政权的集权与统领。它既包含纵向的中央集权,又包含横向的政治统领,将经济、文化、社会、法律诸领域“纳于一体”;二者纵横交织在顶点,集中于中央政治权力,形成了政治的一体化结构。其实质是中央主导的强政权,而非地方分权或者社会主导,这也是传统中国国家体制的典型特质。它的形成与延续同中华文明面临的根本治理局面相关。较之希腊、埃及、巴比伦及早期印度的“小地面”,中国的地理环境形成了半封闭的“大地面”:西部与北部是高原、沙漠、草原与长城,东南腹地一马平川,内部少有绝对天险阻隔,周边常遭遇游牧民族冲击,这决定了大疆域需要大整合,以提高文明的自组织能力。“如何将一个大国整合与组织起来,以维系复杂多元大国版图的历史地理极限”,一直是中国历史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也使中国形成了有别于西方分权和系统分化的政治形态与政治传统。现代中国继承了这一治理背景,经由革命,延续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自中央到地方高度组织化、纵横交织于中央的结构,以确保国家统一、政治整合、社会稳定、治理有效。
三是民心向背。传统中国政治正当性观念,“正统”是形式性的一面,其还包含对权力来源实质性认知的维度。传统中国对于统治基础和权力来源的解释方案是自周建立起的“天命”观,但天命并非抽象,周人很快将天命落于“民本”之上。孟子引用《尚书 • 周诰 • 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意为天不可知、天不可见,那么其意愿如何彰显、体现?天命即是民意。天意和民意本是统一的,天命取决于民心向背。作为天命实质维度的民心向背成为政治与政权的正当性来源,“得民心者得天下”。近代中国革命过程中依旧包含民心、人心所向的历史叙事,以及由此生成的“拥护”这一概念。这不同于西方契约论政治正当性传统中基于一个个个体权利让渡的形式化、合意性授权,而是更为整体性也更为实质性的民心所向。
四是天下为公,或曰“公天下”。西方政党是部分阶层利益的代表,政治方案与政策选择是多方利益博弈、相互制衡达至的结果。中国政治更倾向于一统与合意,中国共产党是整体性政党,代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这是中国革命进程所决定的。党领导人民推动革命,谋求的是保全国家、推翻专制、抵抗侵略,国家建构、现代化等使命任务,都是超越部分阶层利益之上的民族整体利益。正如毛泽东所言,我们“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政权并非个体、部分利益的加总,而是代表整体、全局、长远利益,站在公义、公益、“至公”的立场,具有道义性质,广大而无私,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与传统中国“天下为公”“公天下”的理念相关联。据《礼记 • 礼运》,这一传统自三代始,三千多年前就形成了“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念。“昔先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凡主之立,立于公”(《吕氏春秋 • 贵公》)。中国共产党接续了“以天下为己任”的道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 。党中央坚定推动转型发展、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共同富裕,包括房价调控、教育减负等一系列政策,本质上皆是从民族整体、长远利益出发的政策考量。
五是责任政治。“天下为公”产生“责任伦理”,站在总体、长远、全局、至公的立场,便要对治理负总责。这即是“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道理。钱穆先生在论及中国政治传统时,认为其第一个特点就是“责任政治”。这与西方以权利作为政治根基性构成要素的权利政治不同。在西方传统中,公民让渡权利组成契约社会,政府接受委托施行治理,因此其职责范围也在权利让渡界限之内,其余均由民众自我负责。但在中国传统中,执政者基于天命、民本、德政,对天下与苍生负责,世间万事万物、治乱升平皆与执政者相关,为其责任。具体地,治理之责落于士大夫身上,士大夫为道统的担纲者,因此言“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时至今日,政府同样需担负治下几乎所有责任,也甘愿承受、不能推脱,民众亦有此期待和诉求,这依旧基于传统。
六是民生政治。中国传统政治合法性基础为天命观,周人认为保有天命在于“敬德”,而“敬德”在于“保民”,唯此才能“以德配天”。傅斯年总结周诰中列举的所有君王之德:“在保㐅民,在慎刑,在勤治,在无妄前人艰难,在有贤辅,在远憸人,在秉遗训,在察有司,毋康逸,毋酣于酒”,归根结底“恤民、养民、惠民、保民”,核心即为“民本之民生”。这一观念被孔孟前推一步阐发为“仁政”,纵贯成为中国历代政治宣扬之追求与评价之标准。“ 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尚书 •大禹谟》),无论休养生息、轻徭薄赋还是赈灾救济等均基于此。近代中国对社会主义的亲近、接纳与认同,和这一民生政治传统高度相关。今日中国依旧高度重视民生福祉的增进与改善,视之为政权的根基性工作之一。
七是道德政治,或谓之“政治道德主义”。 现代中国国家体制不仅关注外在行为边界之规制,且认为政治内含道德、需有德性,进而以政权推动文明养成、道德完善,培育“新民”,政治便包含道德教化的成分。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期间,对于共产党员修养、先锋队性质的强调以及扫除社会顽疾、改造国民性等举措均是此意;直到今日仍要求在政治中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这与国人对于国家和政权的根本政治想象相关。如王国维所言:“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亦道德之枢机也。使天子、诸侯、大夫、士各奉其制度、典礼,以亲亲、尊尊、贤贤,明男女之别于上,而民风化于下,此之谓治。故知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传统中国推行文教政治,政治重在化民成俗、化成天下而非“罚”,意在教人为人之道,此为政教理想。
八是理想政治。政治道德主义直接连接政治理想主义。在中国传统中,政治之目的不只在于底线性社会共存,而是希冀走向“高线”,以政治化育民情、教人向上,进而实现良序世界和理想秩序。这与礼治传统直接相接。礼治是一种理想之治,“礼”被认为是天之经、地之义、圣人之教。以礼作为社会秩序准则,便是试图通过理想化、仪式化、伦理化的规范仪节,一方面塑造具体典范行为,引导培育高尚、教养、典雅、风度、斯文等品格;一方面建构整体理想秩序,追求并达至治世升平之理想状态。现代中国国家体制同样怀抱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和文明复兴的理想。
九是国家作为伦理共同体。现代中国建构的是一套政权与民众高度一体、双向互构、直接联系的体制,政权与人民存在“有机”联结。西方自由主义的政制结构与国家形象,是原子化个体契约式的无机联合;而中国人与国家联系更为紧密,认为其是包含亲缘有机凝聚和归属感的伦理共同体。这与中国文明的家国结构、家国传统相关。自周人立宗法、推封建,中国逐渐形成了家国天下的想象,即以宗法之家为 枢纽,以血缘关系为圆心不断外扩、同构放大、反复嵌套,最终形成家国天下。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 • 离娄上》)后世变封建为郡县,但仍以此结构理解国家。西方古典国家模式以“城邦”(City-State)为基点,这就在根源上有别于传统中国的“家国”(Family-State)结构:城邦是合作式的社会,而家国是伦理性的共同体。家国同构催生了中国特有的家国观念和家国情感,直至今日依旧影响国人对国家的认知和感情,国家仍是伦理性实体,人们对其具有更强烈的情感归属和认同。
四、在赓续中更新:以中国为基的治理文明现代化
“旧中国以今从古,新中国以古从今。”时至今日,中国国家治理仍在现代化进程之中。中国共产党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设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明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是在文明主体性赓续、现代国家体系形成的双重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治理的更新超越。这一趋势目标并非回到传统,而是面向未来、面向治理文明新形态,因此中国国家体制建构仍是一项“未完成的现代化工程”。
第一,要处理好古今中西问题。近代中国面临严峻的救亡图存形势,在西方激烈冲击下开启了西学东渐之路,彼时对自身传统有所轻视、处理失之简单,现代转型也刚刚起步。但当下,中国经历一两百年发展,经过自身奋斗,现代化已积累到一定程度,不再是亦步亦趋的跟随者、模仿者,而开始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屹立于自身历史长河之中。站在这样一个有过去数千年历史积累沉淀、面朝自身未来发展走向并开始能够更加深刻地影响世界的历史交汇点上,古今中西问题更加直接而深刻地凸显出来,也需通过更为精深而妥善的处理以实现治理文明的赓续更新,并为人类治理的创新创造作出更大贡献。这就要求既更加真切而理性地把握自身传统,挖掘真正的菁华与精髓,也更加真切而理性地把握世界与西方,梳理其中的“现代元素”,以此在坚守文明主体性的基础上互鉴吸收、激活创造,为新的治理文明形态的出现提供可能的思想契机。
第二,以中华文明为基点。面朝古今中西的更新超越,仍须以中国自身、中华文明、中国治理传统为基点。中国延绵数千年未曾断裂的历史背后是持久延续的文明形态。作为人类社会重要“轴心文明”之一,中华文明具有内生自发、自成一体的观念与制度形态,特别是能够长久统合如此巨大疆域并保持文明从未中断、盛极千年,与其拥有源生独创的制度与观念形态、成熟精良的治理传统高度相关。它们既是文明特质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主体性的核心表征,还是未来开出新文明之花的活水源头。更重要的是,历史是中华文明的生长方式,中国存在一个“历史为本的精神世界”,中华文明是在历史叙事中铸就意义、凝聚民族、建构自身的,中国之“道”寓于“史”中。因此,中华文明离不开历史,中国的存在是历史性和精神性的合一。中国的治理现代化不能离开延续的中华文明本身。
第三,容纳于中华文明的根性逻辑和整体观念之中。以中华文明为基点并非聚焦甚至纠结于具体传统或旧时制度的传承,核心在于把握自身文明的根性逻辑、总体基调和普遍观念。“道统” “政统”是文明主体性、独特性的集中体现,也具有根源影响意义,治理的更新超越是在文明观的整体理解下延展。比如,中华文明建构了一个从心、身、政治、社会到文明再到万物一以贯之的、统一的文明理解框架,而其对政治的理解定位,即将其收纳于这一“ 合和于一”的系统之内,政治及其体制既是这一文明观的表征,也是这一文明观的载体。这种观念具有长久的根源性影响,我们不能离开整体文明的根性认知去谈治理文明的更新。而在此文明观视野下考量,还为未来文明更新提供了更具包容性、丰富性及可能性的空间。就如同在传统中国,佛学的传入注入新的血液,但对佛学的认知仍纳入传统思想的轨迹,最终会通于儒,但这是儒释道三家共存互浸、漫长交融、嬗变演化下容纳、溶解了佛道的更高层次的儒,也便形成了中华文明新的精神境界。
在文明主体性和根性文明观的前提下,中国治理文明的更新与再超越,一是包容接纳现代价值。治理现代化要包容与接纳现代价值,以现代价值和现代趋势去“格”传统与历史遗留下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如平等、理性、尊严、自主、个体、权利、法治等现代价值,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数千年发展演化在近代确立的方向,更是中国革命为之奋斗的目标,现代治理必然以现代价值为指引和归依。如果不导向现代理念,而是反之,无论其运用何种技术、达到何种效率、建构何种体系,均不具有现代体制的核心特质。
二是确立现代治理方式,突出理性化、法治化方向。首先,在实质层面,即治理的科学性维度,现代体制应建立在决策科学的基础上,而非基于意志、利益或偏好等非理性因素。其次,在形式维度,现代治理是制度之治,确保非人格化和可预期性,而非传统社会基于血缘、人情、关系远近亲疏的人格化治理方式。再者,聚焦现代任务,还应将重心落于现代社会更需要、现代人更注重的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精神富足和公共福祉之上,而非简单、刻板、机械的刚性管制。最后,完善现代组织方式,稳定有序与良性运转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但现代治理需要一种尊重人、动态中、自运转的有组织性,其中每个主体都自觉担当,在各尽其责、充分联结、相互认同中共同推进治理目标的实现,而非机械的整齐划一和单纯的强力压制。
三是需要会通与自我超越。治理最终需回到文明的高度,在古今中西之间,以中国为基点,进行赓续与超越。实现这一目标,要保持中国长久延续、贯彻始终的根本文明观,传承治理传统中蕴含的文明元素,如道义、担当、责任、敬畏之向度,民本、民意、民生之用心,人道、人文、人本之精神,道德主义、理想主义、人文主义之追求。与此同时,要用现代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观念对传统进行选择与补充,比如纳入权利与正义、民主与法治的维度,融入平等、自主、理性、对个体的尊重与解放等观念。如此古今中西会通下形成的是一个包含正义与和合、理性与情理、光明与温暖、正当与善、个人与团体、尊严与兼爱、权利与责任、秩序与自由相融贯的中国文明之道和建基于中国文明之上的现代性,进而成就新的秩序文明形态。由此也能对冲西方政治现代性之负面性,如过度的个人主义、物质主义、工具主义、理性主义,导致政治缺乏脉脉温情、人文关怀和道义担当,唯有逐利和算计,缺乏超越性精神追求,人心无法安顿、人格难以完善、人与世界难以统一。这种以中国为基会通而成的治理文明新形态,才更具生命力、适应性和创造力,也由此上升到普遍性的高度。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5年第4期(作者王若磊,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