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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一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课题。从本体论角度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揭示了“亲”与“清”之间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在现实层面,新型政商关系是中国共产党新时代治国理政思想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学理层面,比较政治经济学中的“嵌入性自主”“地区增长联盟”等理论,为理解政商关系的宏观结构形态提供了分析框架;“激励相容”的集体行动理论,则阐释了政商良性互动的微观机制基础。在此基础上,当前的研究议程应聚焦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模式识别、机制重塑、效能评估及数字化赋能等关键维度,推动构建可操作、可衡量、可持续的政商互动新范式。“亲”“清”政商关系本质上是对传统政商互动模式的超越,它旨在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范式,对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理论启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政商关系;有效市场;有为政府

一、引言

政商关系作为政治与经济力量互动过程及结果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与社会发展的质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政商关系经历了深刻的演变。在这一过程中,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与挑战,以至于政商关系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背景下政商博弈的核心场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商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亲”与“清”二字精辟概括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内涵,为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构建与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标志着党对新时代政商互动规律认识的深化,也使对政商关系的研究拓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具有关键意义的政策议题。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源于对现实挑战的积极回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个新型的政商关系正在被塑造。一方面,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基于以人情关系和权力寻租为特征的畸形政商关系模式,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反腐败斗争在净化政治生态的同时,也在部分地区诱发了部分官员行政干部“为官不为”“谈商色变”等“清而不亲”的消极现象。这使得如何在有效反腐的同时,保持政府的积极有为成为亟待破解的治理难题。另一方面,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民营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92%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有42万多家、占比也在92%以上;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绝大部分的税收、GDP、技术创新、城镇就业和新增企业。民营企业家群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自身的健康成长,都需要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因此,如何构建一种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权力清廉的良性互动模式,是新时代政商关系发展的关键。

基于此,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研究,必须深入政商互动的内在机理与制度逻辑之中。这需要在理论层面探讨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理论内核,即“亲”与“清”的辩证统一关系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政治经济学、国家治理与社会互动逻辑。同时还要关照在实践层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有效路径与切入点,即如何将“亲”“清”这一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从而构建既能激发市场活力又能保障权力规范运行的良性互动模式。

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为我们立足中国大地、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重要契机。学界关于中国政商关系的既有研究表明,无论是“民主资产阶级”理论预设,还是 “共生发展模型”分析框架,在解释中国复杂政商实践时均存在一定局限。因此,本文旨在从中国本土视角出发,结合一般理论来系统阐释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理论逻辑和研究议程,以期为深化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提供系统的思考,并为推动构建健康、规范、稳定、可预期的政商关系提供学理支撑。

二、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理论逻辑:一个整合性的阐释框架

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内含着系统且深刻的理论意涵,因此构建一个多维度、整合性的分析框架就成为研究之需。对新时代政商关系理论逻辑的系统性阐述,应循着从本源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次序展开。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构成理解政商关系的本体论基石,它从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出发,阐释了“亲”与“清”并存的客观必然性。其次,新型政商关系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布局中,需要将其理解为党的治国理政理论在新时代的具体实践,明确其战略性指引的价值。再次,“嵌入性自主”与“地区增长联盟”等比较政治经济学理论,为解析我国政商关系宏观结构形态提供了类型学范式,揭示出其独特的实践样貌。最后,“激励相容”下的集体行动理论,则从微观机制层面揭示了政商互动主体的行为逻辑,有助于阐明良性合作得以实现的内在动力。

(一)本体论基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亲”“清”辩证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其根本任务是坚持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尊重并主动发挥资本的生产力属性,承认和肯定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亲”的深厚基础来源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决定了党和政府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实践层面,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并积极作为,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往,通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从而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与此同时,“清”的关系则要求党和政府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必须对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保持清晰的边界和有效的规制。“清”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和纪律边界,坚决防止资本通过围猎权力来侵蚀公共利益,防止其纯粹的逐利性演变为破坏市场秩序、加剧社会不公的“资本的恶”。这体现了党对资本消极面的深刻警惕和科学驾驭,旨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防止出现“权力资本化”或“资本权力化”的畸变。

因此,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在理论上并非一种权宜之计或简单的行为规范,而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科学利用和有效驾驭“资本”这一客观经济范畴所进行的重大理论创新与创造性转化。它深刻地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资本这对核心关系,是最终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根本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智慧在经济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理论

党的十八大后,政商关系作为连接国家与市场、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核心地带,其状态直接反映并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因此,对“亲”“清”关系的理论探讨,必须将其置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将其理解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模式的一次系统性升级。

从治理的维度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制度重塑。“亲”“清”关系旨在建立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体系,这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对政商关系的要求。传统的政商关系之所以乱象丛生,根源在于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规则不明,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为“亲而不清”的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的懒政怠政都留下了巨大空间。“清”的要求,核心就是要通过系统全面的法治建设,为公共权力的行使划定不可逾越的边界,通过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等制度工具,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从而铲除权力寻租的制度土壤。这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从“关系治理”走向“规则治理”的根本性转变,是实现党员干部与民营企业主群体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核心内容。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政府进行一场深刻的职能优化。其核心是,“亲”的要求并非简单的态度和蔼或个人情感的亲近,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实质性要求。它要求党员干部具备高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精准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科学回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例如,通过“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制度化渠道,节约企业家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将他们从应付各类检查和审批的“忙外”状态中解放出来,专注于生产经营的“忙里”活动。

因此,“清”是体系建设,重在立规矩、划边界、强法治;“亲”是能力建设,重在转职能、优服务、提效能。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政商关系向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新境界迈进。

(三)“嵌入性自主”与中国特色“地区增长联盟”理论

从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视野看,“亲”“清”关系可以被理解为对中国独特政商互动模式的理论升华。这一模式既体现了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嵌入性自主”(embedded autonomy)理论的普遍性特征,又展现了周黎安“地区增长联盟”(local growth coalition)理论所揭示的中国独特性。这两种理论为我们描绘新时代政商关系的宏观结构形态提供了极具解释力的分析范式。

埃文斯的“嵌入性自主”理论,为理解高效发展型国家中政府与企业间的理想关系提供了一个经典模型。其核心观点是,成功的国家治理既需要政府深深地“嵌入”(embeddedness)社会经济网络之中,以便与关键行动者(尤其是企业家)建立紧密的联系,从而有效获取信息、进行政策协调、凝聚发展共识。同时,政府又必须保持高度的“自主性”(autonomy),即拥有一支专业化、有凝聚力的官僚队伍,能够独立于狭隘的社会利益集团,从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和执行政策,避免被俘获。“亲”“清”关系正是这一理论在中国语境下的生动体现。“亲”所倡导的正是政府要主动服务、坦诚交往,这本质上就是一种积极的嵌入姿态,旨在克服信息不对称以实现有效的政商协同。“清”所强调的则是政府在嵌入的同时必须保持的“自主性”,即与企业保持清白纯洁的关系,划清公私边界,防止因过度嵌入而滑向被利益集团俘获的“掠夺型”状态。

然而,我国的实践远比一般理论模型更为复杂。周黎安提出的“地区增长联盟”理论,深刻揭示了在“官场+市场”的双重竞争机制下,我国政商关系的独特形成逻辑。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晋升锦标赛”压力下,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产生了强大的激励去主动扶持和培育能够贡献GDP、税收和就业等核心“政绩”的企业。这种以“政绩—业绩”为交换纽带的地方性利益共同体,天然地具备了高度“亲商”的属性。它不同于纯粹的庇护关系,因为它是开放的、绩效导向的——任何能创造政绩的企业都可能成为合作对象,而失去增长潜力的企业则可能被边缘化。这种模式在过去几十年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它的内在缺陷也同样明显:官员对政绩的过度追逐和对企业业绩的高度依赖,极易导致官商边界模糊,产生“亲而不清”的现象,并可能引发地方保护主义、恶性竞争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新时代对“清”的强调,可以被视为对传统“地区增长联盟”模式的一次关键性修正与升级。它并非要否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是要求在这种积极有为的过程中,必须以法治为根本准则并坚守权力边界,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引导“地区增长联盟”从过去单纯追求增长速度的粗放模式,转向追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四)“激励相容”下的集体行动与信任建构

从微观主体的行为逻辑层面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可以被刻画为一个寻求“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的集体行动过程。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一套制度并使得理性的政府官员和理性的企业家都发现,采取“亲”且“清”的合作行为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正如学者运用集体行动理论所分析的,政商关系常常面临两种不良的均衡状态:一是“亲而不清”的“合谋均衡”,即官商勾结,虽然对参与者双方可能短期有利,但损害了公共利益和长期发展;二是“清而不亲”的“不合作均衡”,即官员为规避风险而懒政怠政,企业家因得不到支持而失去信心,导致社会总福利的损失。这两种状态都是典型的“囚徒困境”。

要破解这一难题,实现“既亲又清”的优良合作均衡,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激励相容的制度环境。这意味着制度设计必须双向发力:对于政府官员,要改革其政绩考核和晋升机制,不仅要奖励那些能推动经济发展的官员,更要重奖那些在法治轨道内以廉洁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官员,同时通过严厉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极大地增加“不清”行为的成本与风险。对于企业家,要确保通过合法经营和创新所能获得的收益,远高于通过寻租和投机所能获得的收益。当市场环境公平透明、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创新能够带来丰厚回报时,企业家自然会选择“走正道”(清),并积极与政府沟通以寻求更好的发展环境(亲)。

在此过程中,信任的建立是实现激励相容、促成良性集体行动的催化剂和黏合剂。一个缺乏互信的环境,会极大地增加政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使得合作难以达成。在此,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提供了宝贵的本土思想资源,其核心就在于“求同存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将这一政治智慧运用于政商关系,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与发展诉求,通过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平等的政治吸纳,将企业家群体视为“我们自己人”,视为“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这种做法旨在建立一种超越短期利益交换的、基于对共同发展目标和制度规则信赖的长期战略互信。这种以统一战线思维指导下的信任建构,正是促进激励相容、引导良性集体行动、构建稳固“亲”“清”政商关系的中国特色政治路径。

三、结构、机制与效能: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核心研究议程

对新时代政商关系的理论建构,其最终目的并非理论本身的完足,而在于为剖析复杂的现实问题提供分析工具,为国家治理的优化提供学理支持。未来的研究议程,应循着从“模式识别”到“机制分析”,再到“效能评估”与“前沿探索”的逻辑层次展开,系统地将理论思考转化为对经验世界的科学探究。具体而言,未来的研究可聚焦以下四个切入点:一是以“亲”“清”二维分析框架为基础的政商关系模式识别与类型化研究;二是聚焦互动过程的政商良性交往机制与路径重塑研究;三是以国家治理效能为标尺的政商关系宏观效应评估研究;四是紧扣时代脉搏的政商关系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赋能机制研究。

(一)从“关系”到“状态”:政商模式的类型学识别与分析

在对新时代政商关系展开任何深入的机制或效能分析之前,一项基础性的前提工作,是对现实中纷繁复杂的政商关系进行科学的识别与类型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与“清”二字,不仅是对政商关系的价值倡导与行为规范,更蕴含了深刻的原理潜力,为系统研判政商关系的健康状态提供了一个具有现实解释力的二维分析框架。这一框架要求我们将研究的焦点从过去简单地判断政商关系是“好”还是“坏”,转向对其具体“状态”的精准诊断。基于“亲”与“清”的不同组合,现实中的政商关系可以被划分为“亲近清白型”(理想模式)、“亲而不清型”(腐败模式)、“清而不亲型”(懒政模式)和“不亲不清型”(治理失效模式)四种理想类型。这一分类法与基于社会交换理论提出的“制度化合作”“非制度化交易”等类型划分异曲同工,为我们从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具有分析价值的类型提供了理论工具。

类型学研究切入点的核心要义,在于推动政商关系研究的精细化与科学化。后续研究可以在此分类框架的基础上,展开大规模的实证检验与深入的案例剖析。例如,可以运用《中国城市政商关系评价报告》等量化数据,系统性地测度中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主导性政商关系模式为何种类型,并探究其地理分布与结构性成因。更进一步地,针对每种“病态”类型,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病理学分析:“亲而不清”的模式,具体表现为何种形式的利益捆绑、政商旋转门或是隐蔽的“一家两制”。其背后的制度漏洞是审批权过大还是监督机制缺失?而“清而不亲”的模式,其背后又是官员何种程度的“为官不为”与避责心态,以及源于何种不合理的干部考核与容错纠错机制的缺失?通过对这两种模式的细致刻画与成因剖析,我们不仅能够更为精准地把握当前政商关系生态的复杂现实,更能为“如何从存在缺陷的类型向理想类型转化”这一核心实践问题,提供科学的诊断基础和精确的政策干预方案。同时,这种类型化的分析也直接呼应了引言中所提出的核心关切,即如何系统性地应对政商关系在现实中呈现的复杂挑战。

(二)从“静态”到“动态”:政商良性互动的机制分析与路径重塑

在精准识别出不同的政商关系模式之后,一个逻辑上更为深入的问题便是:如何实现从不良模式向理想模式的动态转化?这要求我们将研究焦点从静态的“关系状态”分析,转向对动态的“互动过程”的机制探究。其核心在于,健康的政商关系并非自然天成,而必须通过精心设计的制度化互动机制来塑造和维系。构建“大联系战略”和“大信任”交往规则的思路,为此提供了富有洞见的指引。这一切入点强调,健康的政商关系不能仅靠政府的单方“服务”或企业家的单方“守法”,而必须构建一个系统化、制度化的互动机制。

后续研究应深入探讨:在实践中如何将过去碎片化、个人化、充满不确定性的人情交往,转变为组织化、制度化、常规化的沟通渠道。例如,如何规范并推广企业家定期座谈会、政企联席会议等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如何确保其能真正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有效桥梁,而非新的寻租渠道。在微观层面,企业家影响政策制定的具体策略是什么?经验研究已经识别出“迎合政绩”“利益疏通”等多种策略,那么在“亲”和“清”的新要求下,这些策略的成本、风险和有效性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对“清”的强调是否显著提升了“利益疏通”的法律和声誉风险,从而迫使企业转向更为阳光的正式沟通;“亲”的倡导是否为“迎合政绩”提供了更具建设性的合作空间,引导企业从单纯迎合短期GDP转向助力政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目标等。

此外,破解“清而不亲”的懒政困局是互动机制研究的核心挑战。这直接关联到前述理论逻辑中的“激励相容”问题。后续研究需要深入剖析,如何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避免官员因怕犯错而不作为,建立起基于可信承诺和共同发展目标的“大信任”。这就需要研究如何设计一套激励相容的干部考核与容错纠错机制,既能让勇于担当、积极服务企业的干部得到正向激励,又能有效惩戒懒政怠政行为。例如,佛山市出台的《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为政商交往提供清晰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实践,为这类制度设计提供了宝贵的案例。通过对这些互动机制与路径的深入研究,学术界将能为构建一个既充满活力又边界清晰的新型政商关系,提供真正可操作、能落地的解决方案。

(三)从“过程”到“结果”: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政商关系宏观效能评估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最终目的并非关系本身,而是要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宏观战略目标。因此,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系统性地评估“亲”“清”政商关系的宏观治理效能,是检验其建设成效、明确其价值所在的必然要求。这一切入点要求我们将政商关系作为“自变量”或“中介变量”,考察其对一系列国家发展关键“因变量”的影响。

现有研究已表明,“亲”“清”政商关系在促进企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未来的研究需要在这一基础上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拓展。在宏观经济层面,研究应超越对一般增长指标的关注,转向更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与其产业结构升级的速度、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是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健康的政商关系能否有效破解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国进民退”争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深层次结构性难题?已有实证研究发现,健康的政商关系能够显著增强“国资入股”对民企“脱实向虚”的抑制效应,这表明优良的政商环境是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政策(如混合所有制改革)效能的关键调节变量。在微观企业层面,研究需要更精细地分析政商关系影响企业行为的传导机制。反腐败导致的政商关系转型,会促使过去搞腐败的企业转向内部挖潜,这揭示了政商环境变化对企业资源配置策略的深刻影响。例如,一个地区的“亲清指数”与其辖区内企业非生产性支出(如业务招待费)的占比是否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节约下来的寻租成本,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社会治理层面,研究者可以进一步关注政商关系对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影响。例如,一个“亲清”的政商环境,是否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企业的劳工与环保行为?这一切入点要求研究者采用更为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关注经济增长速度,更要关注增长质量、创新能力、社会公平、环境可持续性等多元目标,从而全面评估新型政商关系在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局中的综合效能。

(四)从“当下”到“未来”: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政商关系赋能与模式创新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全面来临,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政商关系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外部制度环境之一,其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一个极具前瞻性和战略意义的研究切入点。已有实证研究发现,“亲”“清”的政商关系特别是其中的“亲近化”维度,能够通过“市场导向效应”(加剧竞争,迫使企业创新)和“资源供给效应”(政府精准支持)显著促进企业的数字化进程。这一发现为政商关系研究开辟了全新的前沿领域,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

首先,数字化的治理工具如何重塑政商互动的模式?数字政务服务平台(以“一网通办”为代表)通过流程的标准化、过程的透明化、结果的可追溯化,在多大程度上压缩了传统审批中的寻租空间,从而强化了政商交往的边界。这种非人格化的技术平台,又是否会带来新的“清而不亲”问题,即官员躲在屏幕后面缺乏与企业面对面沟通、解决复杂个性化问题的意愿与能力。其次,政府在推动数字化转型中的角色边界何在?政府如何通过产业政策、数据要素的开放共享来扮演好“引导者”和“赋能者”的角色,而非简单地通过补贴和指令,回到干预企业具体技术路线的管制型模式?这需要对政府的“有为”边界进行深刻的理论辨析与实证检验。最后,数据要素的兴起带来了全新的政商合作与博弈领域,企业掌握的海量用户数据与政府掌握的公共数据之间,如何实现安全、合规、有效的流动与融合以释放“数据生产力”?这其中涉及复杂的隐私保护、数据产权、算法规制等问题,构成了数字时代政商关系博弈的关键场域。这一切入点,要求我们将政商关系的研究与数字时代的技术变革、产业变革和治理变革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新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关系(政商关系)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使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推动数字中国战略的核心赋能力量。这不仅是对引言中“回应时代挑战”的直接呼应,更是确保政商关系研究始终立于时代前沿的关键所在。

四、结语

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与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政治经济领域进行的一场深刻的理论创新与制度重塑。诸多研究表明,新型政商关系并非简单的行为准则或权宜之计,而是植根于中国社会深层制度逻辑的必然产物。通过整合性的理论分析,新时代政商关系构建的理论逻辑大致有四个维度: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明了“亲”与“清”辩证统一的本体论根基;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确立了治国理政新范式的时代定位;三是“嵌入性自主”和“地区增长联盟”等比较政治经济学模型,揭示了其独特的宏观结构形态;四是“激励相容”下的集体行动理论,解析了政商主体良性互动的微观机制。在此基础上,未来的研究议程应聚焦政商关系的模式识别、机制重塑、效能评估与数字化赋能等关键领域,以期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这表明,激发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活力,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活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而“亲”“清”关系的构建,正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制度保障。它摒弃了将政府与市场简单对立的二元思维,既反对国家主义模式下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取代,也拒绝新自由主义模式下政府的消极“守夜”,而是探索一种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新路径。在这一路径中,“亲”代表了政府作为有为主体的积极角色,即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营造稳定的宏观环境、弥补市场失灵,更好地引导和赋能市场;而“清”则为有为的政府划定了法治的边界,确保其行为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有为”滑向“乱为”。这一辩证统一的治理哲学,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从更深远的意义上看,新时代政商关系的构建不仅是规范政商互动的具体实践,更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经济治理层面的重要范式转型。它深刻地回应了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世界性难题,以“亲”“清”统一的制度设计,为世界贡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智慧与路径选择。

当然,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还有许多尚待开拓的空间。尽管其顶层设计已经明确,且理论框架也日渐清晰,但在迈向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程中,我们依然面临着诸多需进一步夯实的理论与实践议题。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年第1期(作者贺东航、于世润,贺东航系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于世润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