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大一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治国理念、政治目标与制度原则,其内涵囊括疆域统一、民族凝聚、文化认同与制度规整等维度。但边疆与内地存在显著差异,历朝边疆治理往往根据各地情况“因俗而治”,通过推行羁縻府州制、土司制、盟旗制等制度以及兴办学校、土司子弟教育、毕摩会考等举措,化解“大一统”理念与边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之间的张力。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王朝的政治体制与意识形态逐步在边疆扎根,边疆与内地的同质性日益增强,最终整合到统一国家之中。可见“因俗而治”是在“大一统”理念统摄下灵活且富有弹性的治理方式,二者相辅相成,构成“统中有别”的边疆治理模式。梳理此模式的历史演进脉络及内在运行逻辑,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历程的认识,为今天提升边疆治理效能、完善超大规模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参考。
关键词:大一统;国家治理;因俗而治;边疆治理;统中有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大一统”是中国古代最核心的政治文化理念之一,是形成超大规模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基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秉持‘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天下大同’的理念,把大一统看作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大一统作为历朝重要的治国理念、政治目标与制度原则,其内涵包括“‘权力归一’的政治观、‘天下一统’的疆域观及‘华夷有别’的族群观”等。但中国广土众民,国情复杂,边疆与内地存在显著差异,历朝在边疆治理中往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俗而治”,因时、因地、因人采取不同治理政策。大一统理念与因俗而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大一统理念下的因俗而治,构成古代边疆治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学界对历代边疆治理中的大一统与因俗而治已有大量研究,基本理清了大一统与因俗而治的思想渊源、历代演变及具体实践。然而,相关研究多将大一统与因俗而治视为“两个互不搭界的价值理念体系”,或者将两者“混为一谈,不分主次,相提并论”,特别是对大一统理念下因俗而治政策的具体实践关注度较低,缺乏从历史角度系统梳理两者关系的动态演变,难以全面理解实践中的复杂性与内在张力。国外学者在研究视角、跨学科方法运用上提供了别样参照,但往往存有偏见,多从帝国扩张视角将“统一”误读为征服与统治,忽略其中蕴含的民族凝聚、文化交融内涵;或以二元对立强调边疆“异质化”,“弱化边疆的中国属性,割裂了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与多样性的统一”。鉴于此,本文立足古代中国边疆治理的历史脉络,梳理大一统理念与因俗而治政策在历代边疆治理中的核心内涵、表现形态及演变过程。这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历程的认识,为当代民族工作、边疆治理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论与实践提供历史参考。
一、“大一统”思想在中国历朝边疆治理中的演进及意义
大一统不仅包含疆域统一,还蕴含文化认同、政治正统的建构。大一统思想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历朝将其视作重要的治国理念,确立为核心政治目标与基础制度原则。
“大一统”一词最早见于《春秋公羊传》开篇“元年春王正月”注:“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此时的“‘大一统’是关于政治时间的正统性论说”,是“以时间上的‘一’来表示政治上的‘一’”,强调“以‘一’为代表的王道秩序”。现实背景则是,继西周纳天下于宗法封建、礼乐王化之后,大国也在“尊王”旗号下谋求“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中诸侯国,莫不宾服”,进而推进统一。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建立,董仲舒、司马迁、何休等人对“大一统”之义进行阐发。董仲舒提出“立王正始”的政治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大一统,“政治一统是思想一统的前提条件,思想一统则促进和巩固政治一统”。司马迁是“将华夏与四夷完整地放在‘大一统’框架内论述的第一人,创造性地建构了‘夷夏共祖’与‘共祖异族’理论体系”。何休提出建立“王者独尊”的政治大一统秩序和“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的民族大一统。因公羊学说在汉代的独尊地位,其“大一统”思想成为汉代构建天下一统的理论基础,“后被历代奉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历代政治家追求并努力实践的政治目标”。
魏晋南北朝时期,大一统思想影响进一步扩大,逐渐为中华各民族所接受,各政权多以统一中国为己任,将四海一家、华夷一统作为最高目标,并致力于确立、推广儒学意识形态。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民族内迁并在中原建立政权,东晋南朝偏居江南,实则这些南北政权大都以大一统为政治目标,坚称自己“奉天承命”,指责其他政权为“僭伪”。如前秦苻坚就对东晋念兹在兹,他在准备发兵灭东晋时说:“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逋秽,四方略定,惟东南一隅未宾王化。吾每思天下不一,未尝不临食辍餔,今欲起天下兵以讨之。”北魏认为自己才是代表中国的正统政权,而南朝则是“逆乱江淮,戎旗频举”,一直想南下统一全国。孝文帝在迁都洛阳后,更是把目标直指南齐,下诏“卿便至彼,勿存彼我。密迩江扬,不早当晚,会是朕物”,表达了统一南北的强烈愿望。同时,这些政权往往从“华夷一统”思想中汲取内容论证政权合法性。如北魏崔浩认为“太祖用漠北淳朴之人,南入汉地,变风易俗,化洽四海,自与羲、农、舜、禹齐烈”,将拓跋珪纳入华夏正统谱系。北周苏绰则主张“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以对儒家伦理的认同推动北周的胡汉融合。这些主张促进了民族融合,为经历长期分裂后再次走向大一统奠定了坚实基础。
隋唐时期,大一统思想进一步发展。隋炀帝曾说“溥天之下,皆曰朕臣,虽复荒遐,未识风教,肤之抚育,俱以仁孝为本……但宜慰抚,任其自拔”;并主张“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对边疆民族“随才任用,无隔夷夏”。唐初国力强盛,无论是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力度,还是边疆和内地往来的密切程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一统思想也得到大发展。唐太宗在“四海如一家”思想指导下,将羁縻府州制推广到边疆民族地区。他说:“汉武帝穷兵三十余年,疲弊中国,所获无几。岂如今日绥之以德,使穷发之地尽为编户乎!”唐朝通过推行灵活的统治政策,变过去的“蛮夷之乡”为“冠带之城”,强化对边疆的治理。
辽宋金是大一统思想的变革时期。辽太宗时宗室耶律羽之提出“选徒以翼吾左,突厥、党项、室韦夹辅吾右,可以坐制南邦,混一天下,成圣祖未集之功”,意在整合多民族力量,实现“混一天下”目标。辽道宗听侍臣讲解《论语》至“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问“吾闻北极之下为中国,此岂其地耶”,隐含与宋竞争“中国”名分的意图,反映了辽对“大一统”从军事征服到文化认同的深化。金完颜亮即位后,企图南下灭宋完成疆域统一,认为“自古帝王混一天下,然后可为正统”,标志着金以“大一统”政治伦理构建自身合法性。北宋欧阳修论述“大一统”与“正统”的关系时,提出“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疆域“大一统”是成为“正统”的重要条件。这种“以完成疆域统一的‘国家观’去审视中国历史发展,是‘大一统’思想的重大突破”。
元朝强调“天下一家”,这是大一统思想与实际状况的结合。元朝疆域空前辽阔、民族众多,之前历代治边思想已不足以有效管理。同时,元统治者对“华夷有别”“内华夏、外夷狄”观念淡漠,在民族关系方面推崇各族“一家”,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对边疆的认识方面,元朝较少将“边外”与“内地”分开看待,而是将原来视为“外”的地区“比于内地”;体现在行政设置上,就是在绝大部分边疆地区设行省、路、府、州、县,变其为“内地”。
明朝大一统观以疆域统一为重要内涵,但迫于边疆形势,也逐渐突出“华夷之别”“内外有别”。朱元璋一方面承认元朝“混一寰宇,绍正大统,以承天休”,“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另一方面强调“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治天下也”。这就形成了以疆域统一为标准的正统观和强调华夷内外之别的矛盾,并最终成为明朝由盛转衰、政权更替的重要因素之一。
清朝大一统思想有了全面突破,体现在“合‘内外’华夷为一家,即‘天下一家’;合‘内外’疆域为一国,即中国;合‘内外’文化为一体,即中华文化”。疆域大一统“是合边疆与中原为一体……一体对待,形成政治、经济、文化逐渐趋同的多民族共同体”;民族大一统“破除了‘华夷之辨’的传统观念,并在政治实践中改变了秦汉以来‘华夷分治’的传统政策,最终实现了多民族‘大一统’的治国目标”。清以前受“华夷之辨”影响,历朝的大一统疆域观未完全包括边疆地区;至清朝“统治理念在前代基础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人为确立的阻碍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观念和政策废弃”,边疆地区纳入大一统疆域内。这种合华夷为一家的思想,为“近代以后在大一统思想主导下,逐步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一统”是古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其内涵随历史演变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关于政治时间的正统性论说,到政治与思想一统的融合,再到强调政治统一与民族融合并重,逐渐成为中华各民族共同追求的政治理念,深刻影响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轨迹与发展格局,为从认同建构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历史基础。
二、中国历朝边疆治理中的“因俗而治”
大一统是历朝的核心目标,但中国广土众民、边疆与内地差异巨大,需根据边疆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王朝对因俗而治的运用呈现不同特点。历朝按照建立者的民族、地缘及初始生产生活方式等,大体分为中原民族所建王朝、北方民族所建王朝。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影响。前者最早将因俗而治付诸实践,后者继承前者政治文化制度,加之较少受“内中国而外夷狄”的影响,将因俗而治发扬光大。在大一统目标下,两种王朝在边疆践行因俗而治,将边疆逐步整合入统一治理,共同推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
(一)中原民族所建王朝的“因俗而治”政策及其影响
自周朝始,中央王朝和地处边远的诸侯国便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政策。经由两汉属国制、唐代羁縻府州制等,逐步将边疆整合入统一治理之中。同时,历朝重视在边疆地区“因俗”推行文教,通过设立学校、推广科举等方式,推动边疆地区移风易俗、提高文化水平,增强边疆民众对王朝的向心力与文化认同,这成为治边的重要支柱。
周朝推进将“四土”“四夷”纳入天下、周礼体系,同时包容“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且“达其志,通其欲”;边远地区的诸侯国与中原诸侯国在治理政策方面有所差异,如晋国“大原近戎而寒,不与中国同,故自以戎法”:这应该是推行因俗而治的较早事例。秦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道,两汉实行的都护制、属国制、边郡边县制,南朝的左郡左县等,都是因俗而治的具体体现。历朝边疆治理也在郡县制框架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统治方式。如西汉征讨西南夷后,“皆郡县其地,然大抵因其故俗”,即在行政区划上推行郡县制,在基层实践中则因俗而治,体现出边疆治理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特点。
隋唐在对边疆开拓与经略的过程中,逐渐创立与完善了一套完备的政治制度——羁縻府州制,并在唐朝大规模推行于边疆地区。据统计,从贞观四年(630年)至开元年间(713—741年)唐朝极盛时,共设置856个羁縻府州。但这些不过是常见或比较稳定的羁縻府州,还有许多因时置时废等原因未列入,实际羁縻府州的数目远不止于此。这些羁縻府州分布在河北道、陇右道、剑南道等沿边地区,数量是正州的两倍多。“与汉代的羁縻政策相比,唐朝的羁縻政策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与唐以后的羁縻政策相比,唐代更为开明。”羁縻府州的推行使唐代在边疆治理方面取得空前成就,疆域极盛时东起日本海、南据安南、西抵咸海、北逾贝加尔湖,“前王不辟之土,悉请衣冠;前史不载之乡,并为州县”。羁縻府州制的实行对后世边疆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在南方民族地区沿袭并发展唐制,设置羁縻州、县、峒,对“杂厕荆、楚、巴、黔、巫中”的“西南诸蛮夷”,采取“树其酋长,使自镇抚”政策。即“对归顺的民族酋领,授予知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及将军、大夫等爵位,并可世袭其官职、爵位。这种羁縻州、县、峒土官制度的建立,为后来发展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朝一定程度上沿袭元朝土司制并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土流参治”的管理措施中,多数情况下只允许少数民族头人担任地方行政机构的副职,而不像元朝那样担任正职,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调整地方管理机构,实行“以土官治土民”,依靠这些政策将统治逐步深入边疆地区。
历朝不仅在边疆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上因地制宜,而且推行文教,以增强边疆民众对中央王朝的文化认同,渐进式推进“华夷同风”。如两汉时在边疆兴建学校,为儒家文化在边疆的传播提供了有效渠道,“劝课掾史弟子,悉令就学”“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的记载不绝于史。西晋时凉州刺史张轨“征九郡胄子五百人,立学校,始置崇文祭酒,位视别驾,春秋行乡射之礼”,促进河西走廊出现“民俗顿改”“西域流通”的局面。明朝要求“边夷土官,皆设儒学”,下令“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同时,在边疆地区推行科举,为国家输送人才。及第后的荣耀吸引边疆民众主动接受儒学教育,潜移默化影响了当地社会风俗。这种影响在西南边疆尤为显著:云南广西府(今泸西县)“士知向学,民勤耕织,风化渐行,殊异夙昔”;贵州贵阳府“士君子秀而文,其民勤而务本,人多气节,崇尚儒术,敦循礼义”;毕节自明初置卫建学立师后,经过长达百余年的浸润,过去“以唐虞仁政而不能柔服,秦汉威力而莫克刚制”的地区“始归一统”,当地“服食动容,渐同华夏”。
(二)北方民族所建王朝的“因俗而治”政策及其影响
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后,更注重各地区、各民族间的差异,在边疆治理中推陈出新,因俗而治地推行各项治边举措。
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民族建立的政权十分重视因其俗以治之、因俗设官。胡汉分制曾在多个政权的部分时期实行,盛行于后秦、北凉、南凉等政权的护军制最初是适用于边疆民族的统治制度。北魏前期对草原游牧部落推行领民酋长制,在中原汉族地区则推行宗主督护制。这些政权在统治核心区大兴儒学,在边疆地区也立学教化,促进了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如北魏使北方民族如鲜卑拓跋氏、乞伏氏、秃发氏、匈奴赫连氏、卢水胡沮渠氏等大规模接受了儒家文化。其东豫州刺史韦彧“以蛮俗荒梗,不识礼仪,乃表立太学,选诸郡生徒于州总教”,便体现了以文治边的思想。这些统治政策“一方面借鉴秦汉时期的统治经验,另一方面又加以创造性地发挥”,反映了继承和运用中原王朝治国理念的深度和自觉性,为隋唐大一统奠定了制度和文化基础。
辽是因俗而治的典型。辽在统治机构方面推行南北官制,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在这套统治体制中,北面官官职名称多保留契丹特色,在职能上侧重军事控制、部族管理;南面官借鉴汉唐官僚、治理制度,多沿用汉制官名。辽在法律制定与实施上也推行“蕃汉分治”,在游牧区实行蕃法,在农耕区实行汉法。神册六年(921)辽太祖对侍臣说“凡国家庶务,巨细各殊,若宪度不明,则何以为治,羣下亦何由知禁”,表现出对缺乏明确法律而难以为治的担忧,于是“诏大臣定治契丹及诸夷之法,汉人则断以律令”。正如契丹派往后唐的使者所说,“蕃不治汉,汉不治蕃,蕃、汉不同治”,以差异化规范将不同民族纳入统一国家的治理框架。辽灵活推行因俗而治是其成功统治包含游牧与农耕等文明区域近两个世纪的关键所在,并对元、清的边疆治理产生深远影响。元人在《辽史 "百官志》中“得其宜矣”的评价,就是对辽因俗而治的充分肯定。金沿用辽的行政统辖建置——部族、糺制,部族侧重生产,“糺”侧重军事,均承担守边义务;在官员任命中推行长官女真化、下属官员本土化,在强化统治的同时对部族实行因俗而治。
元朝从俗从宜进行治理,尤以对西藏的治理最为典型。元朝鉴于藏传佛教在当地已根深蒂固,并没有像在西南、东北边疆那样大兴儒学,而是不改变当地原有的寺院教育,“因其俗而柔其人”,“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这种顺俗而治举措的推行,强化了对西藏的统治,为明清两代提供了宝贵经验。同时,元朝在边疆管理体制上多有创新,在全国普遍设立行省,在边疆的行省“下设土官或元帅府或军民万户府等管理的行政制度,实质上就是宏观在中央直接管理下的微观羁縻统治”。尤其在西南边疆实行制度化的土司制,依据对元朝的忠顺程度、势力大小等评品定级、给予职衔,任用其头领管理地方之事。随着土司制的推行,西南边疆再没有出现南诏、大理国之类的地方政权,始终统一于中央王朝版图之内。
清前期的边疆治理集历代之大成,贯彻“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原则,推行一系列创新政策,通过因俗设官强化边疆治理,将因俗而治提升到法制化的新阶段,实现对辽阔疆域的整合。其一,在中央特设筹边机构——理藩院,“开创了在中央政府中设置民族管理机构的先河”。理藩院下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分管边疆民族的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事务,管辖范围涵盖蒙古、新疆、西藏等地。理藩院通过派驻司员参与或监督地方司法,其组织严密性与职权独立性远超历代治边机构,实现中央对西、北边疆地区的层级管控。其二,在地方实行因俗设官。根据边疆地区不同情况,推行不同制度、设置不同机构。在东北实行军府制,设副都统专治八旗旗人之事,设府州县机构管理汉民事务;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辅以军府监督;在新疆设伊犁将军统辖天山南北,在南疆保留伯克制。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雍正年间始设驻藏大臣,噶伦等重要官员的任免由中央政府决定;在西南,清初仍实行土司制度,至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其三,针对边疆地区专门立法规范治理。“清朝不仅注重设置管理机构加强对边疆的管理,而且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巩固”,先后制定《蒙古律例》《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等一系列管理边疆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清朝民族法规数量之多,规范之细密,制度之完备,不仅为历代所未有,也是世界法制史上少见的。” 这标志着因俗而治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使管理边疆民族事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清朝重视大兴文教以渐变其俗。顺治十六年(1659年),云贵总督赵廷臣上疏要求推行土司子弟教育,“应袭土官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其族属子弟愿入学读书者,亦许其仕进”,以期实现“儒教日兴而悍俗渐变”之目的。清政府在西南等地边疆大力推行科举,并给予各种优惠,广设义学、社学鼓励当地民众子弟习儒应考。清世宗曾谕礼部:“今滇、黔、楚、粤等省,苗民向化,新增土司入学额数,为学臣者尤宜加意禁饰,毋使不肖士子冒其籍贯,阻土民读书上进之路。”针对边疆地区教育落后的情况,统治者还因地制宜作出调整。清高宗认为“滇黔粤西地处边陲……只宜因地取材,量为培养,若必求全责备,去取从严……转不能使其心皆诚服”。“百数十年间涵育熏陶,土司子弟膺贡举,成进士者接踵而起,且有好学之士,通经术,擅著作,与海内儒流颉颃。”而在暂不具备条件推行科举的地区,则对科举进行在地化改造。自乾隆至咸丰年间,在云南临安(今建水)定期举行“毕摩会考”就是模仿科举制而来。清政府借此掌握了部分毕摩资格的认定权,进而借助毕摩在彝族社会中的身份与影响推行政令,临安“毕摩会考”也成为国家力量深入边疆的重要标志。
总之,历朝在边疆治理中推行因俗而治政策,强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灵活治理,从而有效维护了边疆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了边疆民众的国家向心力与中华文化认同。因俗而治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是边疆地区由“不治”到“治”的重要转折,尽管由于历史局限性最终走向衰落,却为后世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边疆治理中“大一统”与“因俗而治”的关系
将大一统从理想落实到天下一统的现实,需要妥善处理边疆与内地的差异性,立足边疆地区实际情况因俗而治,最终将边疆整合到统一治理之下。历朝在边疆治理中展现了高度的灵活性与实效性,依据边疆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治理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实现并巩固大一统,不仅包含行政区划上的调整与行政机构的设立等“硬治理”的举措,更涵盖兴建学校、推行科举、毕摩会考等“软治理”的举措。因俗而治的治理实践成为大一统从理想落实到现实的重要途径,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与制度遗产。
(一)“因俗而治”:实现“大一统”的具体途径
因俗而治是实现大一统的具体途径,其本质是动态的分阶段的一体化进程。历朝通过行政上因地制宜、文化上渐进融合的方式,在充满张力的不断调适中,逐步缩小边疆与内地的差异,最终将广袤的边疆地区纳入统一多民族国家之中。
如唐朝的羁縻府州制是因俗而治的重要发展阶段,羁縻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即中央在羁縻府州不征收贡赋,给予其内部事务自治的权力,但要求受边州都督、都护管理。羁縻府州制作为“由‘部落方国’过渡到‘土司’的中间环节,是将边疆逐步纳入‘大一统’国家的一个重要步骤”。元代土司制上承唐代羁縻府州制,改变了过去对边疆民族“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状态,成为推动边疆地区从“化外”向“内属”发展的重要转折。清朝通过伯克制、盟旗制和军府制等,将边疆纳入大一统王朝的有效管辖下。
需要注意的是,因俗而治并非静态的权宜之策,其本身也是动态的充满张力的过程。这种张力体现在历朝在大一统目标下,不断寻机推动边疆融入统治体系。在初期,以两汉属国制、唐代羁縻府州制为代表,通过授予边疆首领官职、保留其旧俗等方式,确立君臣隶属关系,将其纳入统治体系。随后,以元明土司制为代表,通过将地方首领的承袭、贡赋、征调等权利义务制度化,强化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转向紧密的“内属”。最后,当中央控制力足够强大,边疆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派遣流官进行直接统治,实现边疆与内地在制度上一体化。然而,这个进程并非一帆风顺,在中央与地方的持续博弈中,政策在不同时期可能出现摇摆、收缩甚至失灵、逆转,例如唐朝对广袤边疆整合不够深入导致长期边患严重,明清在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复流为土”的情况。正是在不断调适的过程中,边疆与内地交流日益密切,异质性逐步缩小、同质性不断增强,最终整合入统一多民族国家之中。
(二)“大一统”:推行“因俗而治”的最终目标
大一统作为历朝的最高政治理想,是推行因俗而治的出发点与最终目标。纵观历朝边疆治理政策的演变,从两汉属国制到唐代羁縻府州制,从元明土司制到清代改土归流,其轨迹表明:因俗而治的最终目标是巩固和深化大一统。
因俗而治是在大一统的前提下立足不同地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时、因地、因人而治。但是,这仅是统一主权下的具体统治形式之别。正如方国瑜先生所言:“我国国土之内,自古以来居住着不同的民族……发展了共同的社会经济文化,构成一个整体。在整体之内的各族,各有具体情况,社会发展不平衡,政权形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国家主权区域是一致的。”即因俗而治仅是治理机构、治理政策的差别,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框架之下,为维护统治、对特殊领域进行有效治理而采取的措施……无论是汉之属国、唐之羁縻府州、元以来之土司制,皆是划入版图、纳入中央集权制度下的灵活治理方式”。
这些因俗而治的政策,其本质是过渡性的安排,而非旨在长久施行的制度。例如在元朝创立土司制度之初,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为土司,允许他们世守其土、世袭其官,甚至“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通过承认其世袭权力换取对王朝的效忠,对确立元朝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明中期以后,土司制度的负面影响日益显露,至清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除其土官、破其割据、去其陋规,科田纳粮,使之纳入直接统治之下。可见,虽然历朝在边疆地区推行的一些具体政策遵循因俗而治思想,但其最终目标仍是大一统。
大一统理念下的因俗而治是历朝治理边疆的重要模式,于秦汉时期初现雏形,经过历代发展,最终在清代趋于完善。大一统是边疆治理贯穿始终的政治理想与最终目标,因俗而治是实现该目标的具体途径,是立足边疆地区复杂性与多样性而推行的具体治理政策。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之间既有矛盾斗争,又互相联系和日益接近”,逐渐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共同点,最终实现并巩固了政治上的统一,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础。正是在大一统目标下,历朝“不断扩大和巩固统一的政治与治理格局,形成了‘政治的统一和建立统一的国家’的趋向,这也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与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根基”。
四、结语
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历史,是在面对广袤疆域和众多民族的复杂情况下,不断追求并巩固国家统一的历史。纵观数千年历史演进,贯穿其中的是在大一统理念的统摄下,灵活运用因俗而治的政策,逐步将边疆整合进统一国家之中。大一统与因俗而治构成了目标与路径的辩证统一关系:大一统为边疆治理提供了方向与合法性,因俗而治则为大一统的落地提供了具体途径。
大一统要求权力一统、制度一统和文化一统,与中国民族众多、各地差异明显的现实形成巨大张力。历朝立足边疆地区实际,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经由汉之属国、唐之羁縻府州、元明之土司、清之改土归流等“硬治理”举措,推进边疆从“化外”到“内属”再到郡县的转变;同时因人、因地推行文教,通过兴建学校、推行科举、“毕摩会考”等举措提供“软治理”的支持,形成“硬治理”为边疆治理搭建制度框架、“软治理”推动主流文化在边疆落地传播的格局。
“统一不是全国范围的铁板一块,完全一致,毫无分治分立现象”,而是统一中也有差异性,此即“统中有别”。历史上无论是哪个民族建立的王朝,大都在大一统的指引下因俗而治地施政,对因俗而治政策因地、因时、因人的灵活运用,使边疆治理更具有包容性,促进了大一统的稳定与延续。正是这种统中有别的治理智慧,化解了大一统理想与治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超大规模国家之间的张力,不仅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提供了重要保障,塑造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格局和辽阔疆域,也为新时代背景下推进民族工作、提升边疆治理效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历史镜鉴。
来源 |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年第1期[作者朱强,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文献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