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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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具体采购需求

1.主要工作内容

(1)服务期内审查学院各类合同。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梳理、汇总合同文本,协助完成有关合同模板、范本的修订完善,保存业务来往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对全年法务合同审核意见进行归类分析整理,及时按要求提交服务总结。每年200余份。

(2)服务期内为学院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业务部门需求,经学院批准,以常年法律顾问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或发布律师声明,必要时担任我院法律代理人,参与或调解我院与第三方非诉讼法律事务。草拟我院与第三方的谈判策略及方案,参与我院对有关业务单位、公司的资信调查。每年若干次。

(3)服务期内为学院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为我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供法律咨询。为我院现行规章制度审查、日常管理事项决策,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起草、修订提供法律咨询。为我院有关招投标活动及项目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每年若干次。

(4)对教职工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普及法治宣传教育等。每年至少1次。

2.具体工作要求:

1.一般合同的法律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事情紧急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其他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法律审核时限为3—5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工作要求完成。

2.中标律所应委派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担任学院常年法律顾问,学院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更换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学院认可,并经律所正式授权。

3.中标律所及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合同内的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学院利益;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学院及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学院的咨询意见。

4.中标律所及律师对学院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学院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中标律所及律师对其获知的学院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满足学院各项保密要求,无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中标律所及律师在涉及学院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学院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合同履行期限:1年

4.采购控制金额:150000元(含税,不含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翻译等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北京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征得学院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未受投标限制的;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有涉诉或关联涉诉情形(提供网站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需提供三年内同类服务业绩证明文件(含盖章合同复印件)。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法律执业资质和律师执业资格证明。

四、投标方式

时间:2026年9月15日 至2026年9月20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以一正二副的形式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门保安岗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甲4号)。

联系电话:(010)68706918。

五、中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比选形式,递交材料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评分标准如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行政事务管理部

2026年9月14日